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南充市高坪区机动车公共场地停车位特许经营权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
广大市民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高坪城区机动车公共场地停放服务管理,提高机动车公共场地周转率和使用效率,缓冲停车供求矛盾,合理引导规范有序停车。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南充市高坪区机动车公共场地停车位特许经营权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欢迎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3年5月10日前提出修改意见。
1.通信地址:高坪区鹤鸣路438号 邮编637100
2.电子邮箱:602656908@qq.com
3.联系电话:0817-5286158
附件:《南充市高坪区机动车公共场地停车位特许经营权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南充市高坪区机动车公共场地停车位特许经营权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完善优化市场运作体制,促进停车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完善智能停车管理,拓展城市服务标准,改善出行条件。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5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南充市高坪城区机动车公共场地停车位特许经营权项目
(二)项目背景及目的:近年来,随着社会车辆保有量的急剧提升,地面停车供需矛盾加剧、地下停车场地过度闲置等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导致学校、医院、市场、商圈以及老旧小区周边区域车辆无序停放问题异常突出。为有效规范高坪城区公共场地停车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拟采取公开选择特许经营方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形式运营停车场(位)。
(三)项目涉及对象:南充市高坪城区停车位12230个,建设充电桩1223个。
二、项目市场评估价值
四川维益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南充市高坪区12230个停车位和1223个充电桩,按照20年经营期限进行了评估,根据出具的《预估值报告书》,停车位经营权评估总价约为56702万元。
三、项目经营要求
由特许经营权中标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自筹资金进行建设、运营、管理,自负盈亏,并按照规定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有关审批手续。
四、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方式
高坪区停车场(位)运营采用特许经营方式,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5号令)第十五条“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之规定,由区政府授权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竞拍形式选择特许经营单位,与特许经营中标单位签署《高坪城区机动车公共场地停车位特许经营协议书》,向特许经营中标单位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
五、特许经营形式、主要内容、范围及期限
(一)特许经营形式
许可特定经营单位对停车场(位)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特许经营期满后应保持停车场(位)完好无损,配合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二)主要内容
特许经营中标单位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负责停车场(位)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提供服务、收取停车费。
(三)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高坪区城区停车位12230个、充电桩1223个。
(四)特许经营期限
特许经营期限为20年,从《高坪城区机动车公共场地停车位特许经营协议书》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六、拟授权的特许经营者数量、条件及职责
(一)特许经营者数量
为便于停车场(位)经营的有效管理,停车场(位)仅特许给一家具有相应运营条件的企业。
(二)特许经营者条件
1.经营单位必须是企业法人单位,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且具备较强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和与其经营活动相匹配的经营管理人员。
(三)特许经营者职责
1.根据特许经营协议书,负责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负责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建设、更新、改造和维护停车相关设施设备。
3.负责建立并执行经营服务、安全管理等制度,并按照规定投保停车场(位)公共责任险。
4.负责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七、特许经营权拍卖相关事项
本次拍卖最终成交价分5年付清,按规定全额上缴区财政。项目产生的前期费用(包括不限于资产评估、拍卖活动发生的费用等)由特许经营权中标方承担。
八、其他事项
(一)特许经营期内,依法保护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必须按照《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制定的〈市辖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定价方案〉》等文件执行,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授予特许经营者的特许经营权,经营者不得将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抵押、担保等任何形式的处置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四)特许经营期内,非因区政府的原因,特许经营者内部发生的或特许经营者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法律诉讼、纠纷,均不影响区政府对特许经营权所享有的权利,以及特许经营者所应履行的特许经营义务。
(五)特许经营期内,若发生特许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及上述有关条款之规定的行为,以及由于自身原因或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导致特许经营者无法继续正常履行义务,区政府有权收回授予的特许经营权,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执行。除非特许经营者能以行为证明已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改进和补救措施及时恢复正常经营,可以继续和充分地履行特许经营权项下的义务。
(六)特许经营期限内,若发生非区政府和特许经营者所能预期和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且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造成特许经营者的经营中断或不能完全履行其义务,特许经营者可提出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共同研究解决办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免除特许经营者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进行事先合理预防和防范的责任。
(七)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对高坪区停车场(位)继续采用特许经营方式的,应当依法依规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原特许经营者有优先的权利。对高坪区停车场(位)不再采用特许经营方式的,在特许经营期满60日内,双方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相关街道要高度重视停车场(位)经营权拍卖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明确1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安排1名熟悉业务的人员担任联络员,加强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收集通报相关信息。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协作配合,细化、量化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确保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扩大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市民树立停车付费、合法停车意识,做好宣传解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停车场(位)经营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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