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南充市高坪区房票安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依法有序推进征地拆迁还房安置工作,提升补偿安置效率,高坪区结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制定《南充市高坪区房票安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定位与制定背景
《实施办法(试行)》是为推行“市场化安置”模式而出台的操作性文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上位法,以及南充市《关于推进房票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南房联〔2024〕10号)制定。旨在通过“房票”这一灵活结算工具,将被征拆人的安置权益转化为市场化购房选择权,既保障被征拆人权益,又助力房地产市场流通。
二、核心概念
“房票”是被征拆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的结算凭证,由征拆人出具,仅限在高坪区“房票安置房源信息库”中购买商品房(含住宅、商业、车位等)。简言之,被征拆人无需直接领取现金或现房,可持房票自主选房、购房。
三、适用范围与主体
(一)适用对象:自《办法》发布之日起,自愿选择房票安置并签订房屋征拆补偿房票安置协议的被征拆人(含国有土地房屋被征收人、集体土地房屋被拆迁人)。
(二)房源范围:高坪区房票安置房源信息库设立于高坪区房地产超市,信息库内的商品房由市房管局高坪办事处统筹管理。入库房源需满足:
1.开发企业无不良信用、符合银行贷款条件;
2.房屋为已取得预售许可的主体竣工未售房或现房,无抵押、查封等纠纷;
3.价格6个月内稳定,企业需公开承诺位置、价格、交付日期等信息。
四、房票价值计算及优惠政策
(一)票面金额:被征拆房屋评估单价×产权面积+被征拆房屋评估总价×8%(即额外8%奖励)。
(二)税收优惠:使用房票支付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房票金额的购房款按政策正常缴税;其他税费(如维修基金、物业费)由被征拆人自行承担
五、房票使用规则
(一)核发形式:签订房票安置协议后,由区住建局核发纸质或电子房票,载明持有人、金额、有效期等信息。
(二)实名制与限制:房票须实名登记备案,不得抵押、质押、套现;非直系血亲/配偶间不得赠予。
(三)使用期限:自核发日起最长12个月,需在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逾期未使用则失效。
(四)结算规则:
1.被征拆人结算:房票实际使用金额原则上不能低于房票金额的80%(含80%);若房票金额不足购房款,差额自行补足;若有剩余,可向区城市更新工作指挥部申请余额结算。
2.开发商结算: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开发商向区住建局申请资金兑付,经审核后由区城市更新工作指挥部支付。
3.禁止行为:严禁虚假交易套取资金。
(五)特殊情况处理:
1.持有人在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继承人可申请更名使用;
2.房票遗失需及时挂失补办,因房票遗失引起财产损失等后果的,相关责任由房票持有人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说明
(一)不计入房票的费用:购房产生的税费、维修基金、物业费,以及提前搬迁奖、租房补贴等奖补资金,按房屋征拆补偿房票安置协议执行,不计入房票金额。
(二)施行时间与效力:自2025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若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三)解释与细化: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管理局高坪办事处负责解释,后续将出台配套实施细则。
总结:《实施办法(试行)》通过“房票”模式,赋予被征拆人市场化选房的自主权,同时通过8%奖励、契税减免等政策降低购房成本,既提升安置效率,又激活房地产市场。被征拆人需注意房票有效期、使用比例及实名制限制,确保权益最大化。政策关键在于“规范流程、保障权益、双向约束”,推动征拆安置与市场流通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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