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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南充市高坪区房票安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5-09-30 18:00 |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为依法有序推进征地拆迁还房安置工作,提升补偿安置效率,高坪区结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制定《南充市高坪区房票安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定位与制定背景

《实施办法(试行)》是为推行市场化安置模式而出台的操作性文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上位法,以及南充市《关于推进房票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南房联〔202410号)制定。旨在通过房票这一灵活结算工具,将被征拆人的安置权益转化为市场化购房选择权,既保障被征拆人权益,又助力房地产市场流通。

二、核心概念

房票是被征拆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的结算凭证,由征人出具,仅限在高坪区房票安置房源信息库中购买商品房(含住宅、商业、车位等)。简言之,被征拆人无需直接领取现金或现房,可持房票自主选房、购房。

三、适用范围与主体

(一)适用对象:自《办法》发布之日起,自愿选择房票安置并签订房屋征拆补偿房票安置协议的被征拆人(含国有土地房屋被征收人、集体土地房屋被拆迁人)。

(二)房源范围:高坪区房票安置房源信息库设立于高坪区房地产超市信息库内的商品房由市房管局高坪办事处统筹管理。入库房源需满足:

1.开发企业无不良信用、符合银行贷款条件;

2.房屋为已取得预售许可的主体竣工未售房或现房,无抵押、查封等纠纷;

3.价格6个月内稳定,企业需公开承诺位置、价格、交付日期等信息。

四、房票价值优惠政策

(一)票面金额:被征拆房屋评估单价×产权面积+被征拆房屋评估总价×8%(即额外8%奖励)。

(二)税收优惠:使用房票支付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房票金额的购房款按政策正常缴税;其他税费(如维修基金、物业费)由被征拆人自行承担

五、房票使用规则

(一)核发形式:签订房票安置协议后,由区住建局核发纸质或电子房票,载明持有人、金额、有效期等信息。

(二)实名制与限制:房票须实名登记备案,不得抵押、质押、套现;非直系血亲/配偶间不得赠予。

(三)使用期限:自核发日起最长12个月,需在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逾期未使用则失效。

(四)结算规则

1.被征拆人结算:房票实际使用金额原则上不能低于房票金额的80%(含80%);若房票金额不足购房款,差额自行补足;若有剩余,可向区城市更新工作指挥部申请余额结算。

2.开发商结算: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开发商向区住建局申请资金兑付,经审核后由区城市更新工作指挥部支付。

3.禁止行为:严禁虚假交易套取资金。

(五)特殊情况处理:

1.持有人在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继承人可申请更名使用;

2.房票遗失需及时挂失补办,因房票遗失引起财产损失等后果的,相关责任由房票持有人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说明

(一)不计入房票的费用:购房产生的税费、维修基金、物业费,以及提前搬迁奖、租房补贴等奖补资金,按房屋征拆补偿房票安置协议执行,不计入房票金额。

(二)施行时间与效力:自20259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若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三)解释与细化: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管理局高坪办事处负责解释,后续将出台配套实施细则。

总结:《实施办法(试行)》通过房票模式,赋予被征拆人市场化选房的自主权,同时通过8%奖励、契税减免等政策降低购房成本,既提升安置效率,又激活房地产市场。被征拆人需注意房票有效期、使用比例及实名制限制,确保权益最大化。政策关键在于规范流程、保障权益、双向约束,推动征拆安置与市场流通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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