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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充市高坪区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会议工作制度(试行)》

时间:2023-01-05 10:30 | 来源: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制度出台背景

为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决策更加科学、透明,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市政府会议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南府办发〔202228号)、《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高府发〔20221号)、《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高府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社会公众代表范围

主要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专家、法律顾问、新闻媒体和相关利益方等。

三、社会公众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热情;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利;

(三)为人正直,公正无私,善于谏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广大群众的意愿;

(四)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南充市高坪区户籍人员、居住在高坪区并持有本区居住证或登记为本区实有人口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原则上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五)对拟列席议题内容情况有一定了解和研究。

四、社会公众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就有关议题的决策内容、背景、依据等向承办该议题的单位进行咨询;

(二)根据会议安排就有关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五、社会公众代表应履行的义务

(一)按时参加会议,履行签到手续,并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在指定位置就座,不得迟到、无故缺席或中途退席;按议题列席的,在该议题讨论结束后有序离场;

(二)发表意见应当紧扣主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言简意赅;可在会前或会后以书面形式反映所列席会议议题的意见建议;

(三)带头贯彻执行会议作出的决定,并积极向所在单位、社区群众等进行宣传;

(四)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不得照相、录音、录像,不得将会议材料带出会场,会议讨论过程以及未审议通过或已经审议通过但尚需保密的事项,不得向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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