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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高坪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时间:2025-10-09 18:25 |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文件背景与核心目标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落实中央、省、市相关决策部署,结合高坪区自然灾害多发、地域特点鲜明的实际情况,对2023年试行版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形成《高坪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高府办发〔2025〕17号),同步废止原试行版预案,进一步提升灾害救助的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

(二)核心目标

以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为根本遵循,完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强化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衔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与核心原则

(一)适用范围

覆盖高坪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重特大自然灾害;毗邻区(县)灾害对本区造成重大影响,或区委、区政府部署相关救助工作时,亦适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 生命优先: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 分级负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属地管理为主;
  3. 统筹协同:统一指挥、综合协调,推动防范、救援、救灾全流程高效衔接;
  4. 预防为主:强化灾害全过程管理,实现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三级组织架构

1.高坪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审议重大政策、规划和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日常沟通联络、灾情会商、款物调拨、信息发布等具体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措施;

3.专家委员会:为重大决策、灾情评估、灾后重建等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二)部门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参与灾害救助,包括资金保障、物资调配、医疗救治、交通保通、治安维护、新闻宣传等,形成 “分工明确、协同高效” 的工作格局。

四、关键工作流程

(一)灾害救助准备

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时通报预警信息,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开展灾情预评估,视情采取预警通报、物资备勤、工作组前置、信息发布等准备措施,提前防范风险。

(二)灾情信息报告

实行 “初报、续报、核报” 三级报送机制,确保 “首报快、续报细、核报准”:

1.初报:灾害发生后,村(社区)1小时内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半小时内报区应急管理局;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的灾害,需立即上报;

2.续报:灾情稳定前,启动响应的灾害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干旱除外),乡镇(街道)每日9时前上报,区应急管理局10时前汇总上报;

3.核报:灾情稳定后(干旱为旱情解除后),村(社区)2日内核定上报,乡镇(街道)2日内汇总,区应急管理局2日内审核上报,数据采用累计值。

(三)应急响应分级实施

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审批权限、处置措施严格对应:
响应级别 核心启动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审批权限 关键处置措施
一级响应 死亡失踪10人以上;紧急转移/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倒损房屋1000间(200户)以上;旱灾需救助占农牧业人口20%以上或7万人以上 区委书记、区长 统筹消防救援、军队民兵等力量;紧急调拨大额资金和物资;开展大规模安置、医疗救治、基础设施抢修;组织救灾捐赠和新闻发布
二级响应 死亡失踪5-9人;紧急转移/生活救助 5000-9999人;倒损房屋500-999间(100-199户);旱灾需救助占农牧业人口15%-19%或5万-6.9万人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预拨救灾资金;调拨生活类物资;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专业救援力量;开展医疗防疫和治安维护
三级响应 死亡失踪3-4人;紧急转移/生活救助 3000-4999人;倒损房屋300-499间(50-99户);旱灾需救助占农牧业人口10%-14%或3万-4.9万人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预拨专项救助资金;调拨急需物资;指导乡镇(街道)开展转移安置和灾情核查;协调局部救援力量
四级响应 死亡失踪1-2人;紧急转移/生活救助1000-2999人;倒损房屋100-299 间(30-49户);旱灾需救助占农牧业人口5%-9%或2万-2.9万人 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 核实灾情需求;拨付基础救助资金和物资;指导基层开展自救互救和基本生活保障
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救助能力薄弱区域发生灾害时,响应条件可酌情降低;响应启动后,相关乡镇(街道)需同步启动对应级别救助工作,灾情变化时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四)灾后救助体系

1.过渡期生活救助:针对房屋倒塌、次生灾害威胁无法返家等群众,明确救助范围和台账,及时下达补助资金,保障过渡期基本生活;

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区政府统筹规划,以受灾户自建为主,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保险理赔等多渠道筹集资金,避开灾害隐患点,住建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

3.冬春救助:每年9月启动需求排查,10月底前完成台账编制,专项下达冬春救助资金和衣被等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冬春季节基本生活困难;

4.社会心理恢复救助:灾后第一时间开展心理评估,识别高危人群,实施分级分类心理干预,帮助受灾群众恢复心理健康。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将救灾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 “谁响应、谁保障” 的经费机制,完善救灾资金快速核拨和清算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救助补助标准。

(二)物资保障

构建 “区级储备库 + 乡镇储备点” 的储备网络,科学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中风险及以上地区需满足二级响应物资需求并留冗余;采用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产能储备相结合模式,政府实物储备不低于所需物资的50%,建立应急调运机制,保障物资快速送达。

(三)其他保障

1.通信信息:强化应急通信网络抗毁能力,拓宽灾情报送渠道,完善数据共享平台;

2.装备设施:为基层配备救灾设备,统筹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学校、公园等公共设施改造),设置明显标志;

3.人力资源:加强专业救援队伍、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培育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培训;

4.社会动员:规范救灾捐赠流程,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助;

5.科技支撑:构建 “天地空” 一体化监测预警系统,推广防灾减灾技术,开展风险普查和区划。

六、附则要点

1.责任奖惩: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责;

2.预案管理: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修订、解释,乡镇(街道)需制定本级预案并备案,定期组织演练;

3.参照情形:非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可参照本预案开展救助;

4.实施时间: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原试行版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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