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高坪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文件背景与核心目标
(一)出台背景
(二)核心目标
二、适用范围与核心原则
(一)适用范围
(二)工作原则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三级组织架构
1.高坪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审议重大政策、规划和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日常沟通联络、灾情会商、款物调拨、信息发布等具体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措施;
3.专家委员会:为重大决策、灾情评估、灾后重建等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二)部门职责
四、关键工作流程
(一)灾害救助准备
(二)灾情信息报告
1.初报:灾害发生后,村(社区)1小时内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半小时内报区应急管理局;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的灾害,需立即上报;
2.续报:灾情稳定前,启动响应的灾害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干旱除外),乡镇(街道)每日9时前上报,区应急管理局10时前汇总上报;
3.核报:灾情稳定后(干旱为旱情解除后),村(社区)2日内核定上报,乡镇(街道)2日内汇总,区应急管理局2日内审核上报,数据采用累计值。
(三)应急响应分级实施
| 响应级别 | 核心启动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 审批权限 | 关键处置措施 |
|---|---|---|---|
| 一级响应 | 死亡失踪10人以上;紧急转移/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倒损房屋1000间(200户)以上;旱灾需救助占农牧业人口20%以上或7万人以上 | 区委书记、区长 | 统筹消防救援、军队民兵等力量;紧急调拨大额资金和物资;开展大规模安置、医疗救治、基础设施抢修;组织救灾捐赠和新闻发布 |
| 二级响应 | 死亡失踪5-9人;紧急转移/生活救助 5000-9999人;倒损房屋500-999间(100-199户);旱灾需救助占农牧业人口15%-19%或5万-6.9万人 |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 预拨救灾资金;调拨生活类物资;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专业救援力量;开展医疗防疫和治安维护 |
| 三级响应 | 死亡失踪3-4人;紧急转移/生活救助 3000-4999人;倒损房屋300-499间(50-99户);旱灾需救助占农牧业人口10%-14%或3万-4.9万人 |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 预拨专项救助资金;调拨急需物资;指导乡镇(街道)开展转移安置和灾情核查;协调局部救援力量 |
| 四级响应 | 死亡失踪1-2人;紧急转移/生活救助1000-2999人;倒损房屋100-299 间(30-49户);旱灾需救助占农牧业人口5%-9%或2万-2.9万人 | 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 | 核实灾情需求;拨付基础救助资金和物资;指导基层开展自救互救和基本生活保障 |
(四)灾后救助体系
1.过渡期生活救助:针对房屋倒塌、次生灾害威胁无法返家等群众,明确救助范围和台账,及时下达补助资金,保障过渡期基本生活;
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区政府统筹规划,以受灾户自建为主,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保险理赔等多渠道筹集资金,避开灾害隐患点,住建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
3.冬春救助:每年9月启动需求排查,10月底前完成台账编制,专项下达冬春救助资金和衣被等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冬春季节基本生活困难;
4.社会心理恢复救助:灾后第一时间开展心理评估,识别高危人群,实施分级分类心理干预,帮助受灾群众恢复心理健康。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二)物资保障
(三)其他保障
1.通信信息:强化应急通信网络抗毁能力,拓宽灾情报送渠道,完善数据共享平台;
2.装备设施:为基层配备救灾设备,统筹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学校、公园等公共设施改造),设置明显标志;
3.人力资源:加强专业救援队伍、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培育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培训;
4.社会动员:规范救灾捐赠流程,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助;
5.科技支撑:构建 “天地空” 一体化监测预警系统,推广防灾减灾技术,开展风险普查和区划。
六、附则要点
1.责任奖惩: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责;
2.预案管理: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修订、解释,乡镇(街道)需制定本级预案并备案,定期组织演练;
3.参照情形:非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可参照本预案开展救助;
4.实施时间: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原试行版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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