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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市辖三区2022-2025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1-26 13:00 | 来源: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南充市市辖三区2022-2025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自2024 128 日起施行。为使公众能更准确了解《补贴办法》制定背景、法律依据和有关特点,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已连续多年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国家把电梯增设纳入新一轮城市更新建设行动计划,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在此背景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先后印发了《南充市市辖三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南建发﹝201735号)和《南充市市辖三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财政补贴办法(2019-2021年)》(南建发﹝202125号)。政策实施以来,得到有关单位、既有住宅业主、电梯加装企业的支持和好评,市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办理业务大幅增加,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达到了预期目标,切实提升了广大居民生活品质和幸福感。目前,上述政策已有效期届满,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新的《补贴办法》。在制定过程中,严格按照国、省及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力求使方案更贴合南充实际,更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制定意义

(一)经摸排,我市民众特别是老旧小区业主、老人对增设电梯诉求强烈,施行《补贴办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增设电梯业主的经济压力,同时加大了对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

(二)新《补贴办法》对原有补贴政策进行了延续,同时在资金管理、拨付等内容上进行了修订完善,有助于规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引领作用,对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持续推进具有重大意义。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三)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

(四)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房发〔202241号)。 

四、主要内容

《补贴办法》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基本原则,即坚持“以业主自筹为主,其他资金和财政补贴资金为辅,先建设后补贴”的原则。

二是确定了补贴对象,即出资建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

三是限定了补贴条件,即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不属于单一产权或个人自建房,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棚户区改造计划,且于201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以上住宅。

四是明确了补贴标准,即市辖三区六层及以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无预留电梯井的每部补贴15万元;有预留电梯井的每部补贴10万元。六层以下至四层,每减少一层,补贴资金减少1万元。且补贴资金为一次性补贴,电梯运行产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五是明确了补贴资金来源。

六是统一补贴资金申报资料。

七是为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明确了市、区相关部门职责及补贴资金申报、拨付程序。

八是明确了实施期限,即2022-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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