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渡口、码头、停靠点撤销和重新确认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加强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5号)等相关规定,在征求渡口辖区人民政府和行业部门意见后,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撤销已实施渡改桥和自然消亡的渡口、码头、停靠点35处,重新确认正在运行的码头、渡口、停靠点7处(见附件),同时废止原发布的相关设置和确认文件。各相关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确保我区水上交通各项工作有力、有序、高效推进。
附件:高坪区渡口、码头、停靠点撤销和重新确认名单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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