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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3-06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高坪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时间:2023-03-06 | 来源: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充市高坪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稿)》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高坪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高府办发〔20227号)同时废止。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6

南充市高坪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稿)

一、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坪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高坪区应急委员会的通知》(高府发〔20228号)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坪区境内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理念,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坚持“政府主导、自规主防、应急主救、公安主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简称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共同推动森林防灭火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的总要求,指挥部牵头抓总,加强统筹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区应急管理局充分发挥战时指挥、平时综合协调的作用,推动指挥部办公室实战化运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日常管理,指导做好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情监测和早期处置等工作,继续推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区公安分局牵头开展违规野外用火管控和火案侦破等工作。区发改、经信、民政等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强化衔接协作,形成工作闭环,推动终端见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5 灾害分级

根据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4个等级。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三、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林业、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武部政委、区公安分局局长、区委办主任、区政府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武警中队中队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区司法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卫生和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区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公安分局、区气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消防救援大队共同派员组成,防火期全脱产集中办公,实战化运行。日常防火相关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提请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落实。

3.2 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指导森林警察大队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森林警察大队协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森林公安按照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区应急管理局履行组织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区电力企业排查治理森林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督促电力企业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及一般火灾事故处置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打早打小打了等早期处理和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协调驻区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组织指导相关部队抓好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和使用军用机场时的地面勤务保障工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3.3 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乡镇、街道)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有关行政区域(乡镇、街道)成立的联合指挥机构指挥,若达到区级应急响应,则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相应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预判为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

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及撤离通道,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占用撤离通道。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以邻近力量为增援。区内各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调动,如需调动其他县(市、区)增援力量,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必要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直接调动驻区的市级森林专业扑火队伍,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各自辖区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乡镇(街道)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实施具体行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实时监测气象状况,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下令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3.4 专家组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四、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禁止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以邻近力量为增援。确需调用应急航空救援器具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跨乡镇(街道)确需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实施,拟调入乡镇(街道)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 预警发布

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自然资源规划、公安、交通运输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工作要求后,区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

5.1.3 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有关乡镇(街道)及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并强化火源管理。

黄色预警响应。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有关乡镇、街道及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黄色预警信息及其响应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强化值班值守,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区属森林消防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各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橙色预警响应。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有关乡镇(街道)及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要利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各种媒介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的力度和密度;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当地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橙色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红色预警响应。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有关乡镇(街道)及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媒介多密度、高频次播放红色预警信息和响应措施;护林员全天候巡山护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对重点部位严防死守,当地地方专业扑火队伍靠前驻防,做好扑火一切准备;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零火灾报告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督查督导。

5.2 火灾动态监测

利用民航发现、无人机侦察、地面瞭望、人员巡护、视频监控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森林火灾监测网络。

5.3 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区气象局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联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5.4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各有关部门提供(详细材料),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火灾信息报告规定和“有火必报”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一旦发现森林火情,任何公民均有义务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警(火警电话设置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12119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责成当地乡镇(街道)现场核查,乡镇(街道)核实后立即上报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村(社区)森林护林员、网格员等负有火情监测职责的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乡镇(街道)森林防火值班领导、值班人员报告,乡镇(街道)现场核查后应立即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涉及具体地名、山名,火势大小、受损面积、人员伤亡情况、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森林火灾发生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了解和掌握情况,立即按照规范要求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火灾及处置情况。

六、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由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或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下,按照任务分工组织开展早期处置,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扑救初期火灾,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预判可能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的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先期组织处置,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以其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按规定由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先期处置,国、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处置。

6.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设置防火隔离带,科学组织施救。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2.1 扑救火灾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和协调、调动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等专业队伍,申请调配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设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制定科学的扑火队伍行进及宿营地选择方案;开展扑火作业时,要加强火场管理和警戒;要保持通信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2 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军事设施、机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当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按照预案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6.2.6发布信息

通过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6.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足够的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条件,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造成人员伤亡的,要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七、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必要时,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的输送由区人民政府安排区交通运输局落实运输车。

7.2 物资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调整区级防灭火物资储备规模结构,在四个重点林区附近合理设置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必要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拨就近县(市、区)森林防灭火物资。

7.3 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八、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牲畜、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按规定,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查处的森林火灾,调查结束后必须将调查结果书面报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街道),由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有关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火灾事故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区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附则

9.1 预案演练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由区应急管理局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管理体系。

9.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2.跨乡镇(街道)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3.火灾信息首报模板

4.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流程图


附件1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气象局、高坪机场、武警高坪中队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指示;传达执行国、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指示、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报告,并通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武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气象局、武警高坪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增援火灾扑救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单位派员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四、火灾监测组

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由区委网信办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高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运输保障。

七、电力保障组

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高坪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正常供应。

八、专家支持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九、灾情评估组

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十、群众生活保障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区级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水、电、气、油供给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确保;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及遗体处理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附件2

跨乡镇(街道)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区森林消防力量的调动,由区应管理急局、区森林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要求和应急部救援力量调动审批有关规定下达增援调动命令,区专业扑火队伍的调动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达增援调动命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调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请示。

一、增援金城山林区:根据胜观镇人民政府请求,以及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救援需要,金城山林区专职消防队、胜观镇应急救援分队为第一梯队;凌云山林区专职消防队、区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消防队及区应急管理局专职消防队为第二梯队;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灭火逐级向上级报告。

二、增援凌云山林区:根据老君街道办或佛门乡人民政府请求,以及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救援需要,凌云山林区专职消防队、老君街道办和佛门乡人民政府应急救援分队为第一梯队;金城山林区专职消防队、区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消防队及区应急管理局专职消防队为第二梯队;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灭火逐级向上级报告,按上级部门指示办理。

三、增援青松林海林区:根据属地指挥机构请求,以消防救援大队为第一梯队;凌云山林区专职消防队为第二梯队;金城山林区专职消防队、区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消防队及区应急管理局专职消防队为第三梯队;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灭火逐级向上级报告,按上级部门指示办理。

四、增援横达山林区:根据东观镇人民政府请求,以及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救援需要,东观镇应急救援分队、凌云山林区专职消防队为第一梯队;金城山林区专职消防队、区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消防队及区应急管理局专职消防队为第二梯队;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灭火逐级向上级报告,按上级部门指示办理。

五、增援其他乡镇(街道):根据其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请求,以及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救援需要,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应急救援分队为第一梯队,就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应急救援分队为第二梯队;根据需要,增派其他队伍为第三梯队。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灭火逐级向上级报告,按上级部门指示办理。

附件3

火灾信息首报模板

XXXXXXXXXXXX分接XXX(单位或个人)报告,XXXXXXXX分(时间),在XXX(地点),发生森林火灾。截至当前,已造成X人死亡,X人受伤、其中X人重伤(伤亡情况)。最新情况将及时续报。

附件4

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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