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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2008762528P/2024-0000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高坪区东观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2-01

南充市高坪区东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观镇2024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2-01 | 来源:东观镇人民政府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驻镇各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东观镇2024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高坪区东观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东观镇2024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扎实做好全镇烟花爆竹管理,确保禁限放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区公安分局、高坪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重在防范、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在禁放区域内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以排查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隐患为重点,以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污染为目标,实行政府统一组织,部门联合执法,派出所、应急、城管、生态、村(社区)等多部门联动,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禁放管理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二、组织机构

成立高坪区东观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长:朱  磊  镇长

副组长:王天卫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成员单位:纪委、党政办、生态环境办、综合行政执法办、派出所、公安办、市场监督管理所、道安办、教科文旅办、应急管理办、老官滩社区、半边街社区、马路街社区、东新路社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生态环境办,由龙强任办公室主任,姚雪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统筹组织、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

三、禁放区域

(一)半边街社区、老官滩社区、东新路社区、马路街社区为禁放区域。

(二)禁止在禁放区外的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广场、市场、宗教场所、商场、超市、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党政机关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医疗机构、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养老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区域内;

3.汽车站、停车场以及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加油(气)站、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点以及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周围区域内;

5.山(树)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

6.房屋楼顶、露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地点;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四、部门职责

(一)镇纪委:对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不履行职责的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对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内部监督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的党员、干部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介入调查,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燃放人员的责任。

(二)镇党政办:负责组织、指导各村(社区)在干部工作群宣传烟花爆竹禁放通告,督促村(社区通过微信、广播进行宣传,全方面扩大知晓度。同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形成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四)派出所: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监管。负责在限放时间、禁限放区域内对违规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严格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其正常开展行政执法。

(五)安办:严格规范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销售布点规划,全面取缔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许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时注销许可;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经营摊点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存储场所的安全条件;负责查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等。

(六)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规范、监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制售、超标、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

(七)生态环境办:负责对各村(社区)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指导,依法查处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负责商场、酒店、宾馆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搞好宣传发动和巡查劝阻。

(八)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通过城管执法车辆流动宣传等方式对烟花爆竹禁放政策进行宣传;清理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加强对沿街门店的监管工作,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门前三包”管理。对随意占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场镇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负责加强重点部位、主次干道、临街商店等地段的巡查和检查,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对燃放烟花爆竹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污染城市环境卫生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在春节、元宵节期间,高频次对街道进行巡查,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配合派出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九)道安办:负责做好公交、客运车辆的禁放宣传工作;加强客运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出站。

(十)教科文旅游办:负责对辖区各中小学校师生开展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督促辖区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单位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负责对禁放区内的景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等开展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宣传和巡查指导。

(十一)应急管理办:负责监督管理禁放区内寺庙等宗教场所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十二)相关村(社区):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各辖区的禁放工作,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贯彻落实镇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部署;负责对辖区“三无”小区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管控;负责在除夕、元宵等重点节日期间组织网格员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巡查、并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2月1日—2月4日)

一是通过LED广告屏、宣传车、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对烟花爆竹禁燃通告和开展烟花爆竹燃放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二是组织相关部门在主要街道路口设立专门的宣传点,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三是指派专人到大街小巷、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发放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各类宣传资料。四是教育部门组织所有中小学校学生开展宣传,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发动学生向其家庭进行禁放宣传。五是组织社区、村委会等对辖区内的居民开展上门宣传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2月5日—2月25日)

1.开展集中整治,取缔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和零售网点。

2.按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和职责,各成员单位组织专门力量,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巡查。

3.严厉查处违法生产、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着重抓好禁放区内违法销售、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劝阻、制止和依法查处,并进行公开曝光,通过案例教育广大居民。

4.畅通信息渠道,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禁放宣传和巡查,并对各部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长效管理阶段(长期坚持)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多种监管办法,巩固工作成果。一是建立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评估监管水平,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措施。二是派出所、安办、应急、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等职能部门要联合执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区禁放区内烟花鞭炮燃放管理的日常监管,采取分散执法与定期联合执法相结合方式,确保我镇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三是严肃追责问责,镇纪委要对禁放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严明纪律。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有责任单位均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充分履行管理责任。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和手段进行深入广泛地发动,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把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突出重点,整合职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沟通信息,自觉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确保措施落实。

(三)客观公正,严格执法。派出所、应急、安办、市场监管、城管、市监等部门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东观镇2024年烟花爆竹禁放网格化管控值班安排表

      2、东观镇2024年烟花爆竹禁放网格化管控巡查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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