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策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115111020087620933/2023-0003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高坪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3-01-11

南充市高坪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经费 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3-01-11 | 来源:无

各中小学、教育督导组: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南充市教体局 南充市发展改革委 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充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1934号)和《南充市高坪区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高教科体发20218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课后服务经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费属于服务性收费,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文件要求,使用相关税务发票,课后服务收入实行单独核算。课后服务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列支。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上按月收取,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3个月,期末据实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二、支出管理

1、学校按照“公益非营利性、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考核办法和经费分配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2、支出范围及标准:学校收取课后服务费主要用于课后服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和学生活动的保障经费。

学生活动保障经费:主要用于课后服务的设施设备购置、维修维护和折旧;耗材、水电、资料印刷费;课程开发研究费用;改善课后服务条件和支持其他课后服务的合理开支。此项经费由学校在课后服务经费中统筹使用,统筹经费不得超过20%,具体统筹比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人员劳务报酬经费:课后服务每节课教师安排不得多于2人,每人每月课后服务不得超过40课时,劳务报酬标准不得超过90元/课时。课后服务劳务报酬实行每月据实造册,及时发放。

三、监督管理

1、严格会计核算,各学校对课后服务的收入、支出结余要严格会计核算。

2、加强收支公示,学校每学期末向教职工公布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接受师生监督。

3、严肃管理问责,学校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课后服务经费,自觉接受纪委、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新媒体矩阵

微信

微博

无障碍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