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时间: 2023-11-08 15:40

【内容简介】

在乡复员军人(是指在1937年7月7日至1954年10月31日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生活补助,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075元(其中: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120元)。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档案中《复员建设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鲜章)或《复员证》复印件;

4.能够证明自退出现役后从未经组织安排或本人申请到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材料。

【工作流程】

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区县审核。

【政策时间】

本政策自200481日起施行。

【政策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修订)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0817—3573678    0817—330193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