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参与拟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等;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负责区级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编制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和区级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对乡镇转移支付制度。

(四)管理财政票据。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大平台建设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区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区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根据全区预算安排,确定全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备、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八)拟订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建设投资的意见,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订全区会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补充规定;指导和监督全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按规定指导和管理全区社会审计。

(十三)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的监督检查。

(十四)制定全区财政干部教育规划;并负责组织好财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和监督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

(十六)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田时伟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等第一责任人责任。

肖光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收费票据中心,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经建股、综合股、教科文股、行政政法股及全局安全应急、信访维稳、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应急、信访维稳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邬映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财政绩效评价中心,协助局长分管预算股、国库股、债务股、农业农村股、社保股。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应急、信访维稳等工作。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钟顺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协助局长分管人教股、投资股、采监股、财法股及全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应急、信访维稳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局党组成员

主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袁兴龙局党组成员、国资办常务副主任

联系金融服务中心(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协助局长分管国资金融股。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应急、信访维稳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组成员、金融服务中心(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主任

主持金融服务中心(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工青妇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

办公室(挂党建股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效能督办、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接待、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妇委会扶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承担机关的财务、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局财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建设和管理局机关金财网络,指导 “金财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建立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制定网络运行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及区内金财系统管理员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培训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预算股(挂金融债务股牌子)

研究并拟订区级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年度预算的原则,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汇总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全区财政总预算,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核准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批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和财政审计有关工作。负责实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业务控制管理和内部业务审计工作。监督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等。负责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负责对乡镇(街道办事处)预算审核和资金安排;承担工业、交通、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城管执法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基本建设财政投资预算(计划)编制和财政城市维护管理预算编制工作;负责管理政府基本建设和城市维护财政预算资金支出;负责办理对应上级财政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财政评审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定基本建设和城市维护管理的相关制度;参与政府性基本建设投入项目的立项、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等阶段的投资审查工作;负责开工建设过程中与财政投资有关事项的审查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批复工作。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拟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全工作。做好全区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并按规定处置,拟订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公物仓储资产的管理;审核所管理部门(单位)的决算。

国库股(挂综合股牌子)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条例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会计制度及财政专户会计制度,拟订全区国库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负责全区财政资金筹集和调度,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专户及其他财政专户,审核预算内(外)资金用款计划,办理财政专户资金的拨付;跟踪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汇总上报全区财政收支旬报、月报和编写全区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区级部门决算和全区财政总决算,汇总批复区级部门决算;管理区级财政预算内外及专户银行账户,管理和审批区级预算单位和乡镇(街道)财政所银行开户的开立和变更;研究和推行全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参与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住房、国有土地使用等有关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收入、拆迁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管理政府性基金;审批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制定收费标准;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审核所管理部门(单位)的决算。

行财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发展的政策;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区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对归口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审核所管理部门(单位)的决算。

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财政支农政策;拟订全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支农项目的申报、监管、验收工作;承担支农专项资金和农口救灾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支农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以生产资料为补助对象的有关补贴兑付及监管工作。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审核所管理部门(单位)的决算。

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管理社会保障、就业、救助及医疗卫生财政资金;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指导编制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所管理部门(单位)的决算。

财法股(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税收、会计工作政策、法规制度,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证考试报名、证书发放及年审。审查各行业、部门拟订的会计管理办法,督促检查各行业、各部门依法执行国家的财会制度。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审核政府采购方式;并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监督检查采购范围、采购方式、信息公开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管理及采购行为进行考核;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与行政复议;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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