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担区级事权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城市公园的管理、维护和改造工作。
(三)承担城市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四)负责全区卫生城市(城镇)创建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改造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承担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负责乡镇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
(七)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八)参与权属范围内的城市规划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涉及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和监督管理。
(九)在职责范围内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2.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4.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5.交通管理方面市政府确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7.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8.区政府确定的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指导全区乡镇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承办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有关议案、建议和提案、意见;负责本部门来信来访工作,受理有关举报投诉,办理各类信访案件。
(十二)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综合执法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王建海 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行政和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议事机构全面工作。
赵尚刚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财务人事、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市政运营、城市亮化、园林绿化、城市公园管理和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持机关党委工作。分管财务人事股、市政园林股、环境保护股。联系驻白塔街办执法中队、驻螺溪街道桂花沟村工作队、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灯饰所、鹤鸣山景区服务中心工作。指导东观镇集镇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保密、环境保护、信访维稳、违建治理等工作。
赵 斌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行政审批、依法治区、行政执法、法制培训、权责平台工作。负责廉政建设、行风监管、效能建设、法治监督、违建治理、单位内审和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股、执法监察股、区城乡建设管理大队。联系驻清溪街办执法中队、驻青莲街办执法中队、驻螺溪街道凉亭桥村工作队工作。指导长乐镇集镇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保密、环境保护、信访维稳、违建治理等工作。
杨 辉 党委委员:
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和网络安全、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工作。负责机要档案、文秘会务、议案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深化改革、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双拥老干、工青妇、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重大活动保障和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停车秩序管理中队。联系驻都京街办执法中队、驻老君街办执法中队、驻螺溪街办执法中队工作。指导青居、阙家、石圭、佛门集镇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保密、环境保护、信访维稳、违建治理等工作。
熊 琪 党委委员:
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舆情处置、信访维稳、综治防邪、矛盾纠纷调解、民族宗教、扫黑除恶、扫黄打非、智慧城管工作。负责市容秩序管理、乡村振兴、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和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信访和安全生产股、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夜间综合执法中队。联系驻小龙街办执法中队、驻龙门街办执法中队、驻物流园管委会执法中队工作。指导江陵、擦耳、走马、会龙、胜观集镇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保密、环境保护、信访维稳、违建治理等工作。
明 钒 党委委员、区环境卫生所所长:
负责城乡环境卫生、农村人居环境、垃圾处理工作。负责爱国卫生和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持区环境卫生所工作。协助王建海同志分管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分管市容环卫股。联系驻走马镇喻家堰村工作队。
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保密、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督查督办、文电处理、安全保密、门户网站、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草拟与审核、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目标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双拥、关心下一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财政资金预算、收支、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中央和省、市、区用于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各种专项资金;负责设施装备采购和配备、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局直管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和报批;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人员调资、社保缴纳、机构编制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政园林股
负责拟定全区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事权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等)、园林绿化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营监督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城市规划区内亮化工作和各类地下管网(廊)经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城镇园林绿化、园林城市创建和园林绿化设施设备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城市公共空间内山体、水系和公园的绿化工作;参与区内规划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容环卫股
负责拟订全区爱国卫生、市容秩序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负责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环境卫生、环卫设施运营管理和垃圾分类的指导、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城区环卫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监督、审核和考核工作;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市容环卫秩序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容环卫秩序联合整治行动;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保护股
负责拟订事权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计划、方案和目标任务,负责城区餐饮油烟、秸秆焚烧、违规祭祀、腌腊制品熏制、烟花爆竹燃放、污水管网维护、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大气和水污染治理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考核工作;负责各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任务分解、组织实施、信息收集、处理上报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股
拟定本行业依法行政和市民素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拟定实施意见和标准;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执法资格考试管理和执法(勤)证件发放工作;负责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录入工作;负责收集上传互联网+监管平台和云空间平台管理;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查、审核、评审工作,承办局案审会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公益诉讼有关工作;负责本行业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局宣传工作;负责执法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监察股
负责全局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和重大保障活动的组织、督察、协调;负责对工作目标、阶段工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岗位履职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直属(派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市容秩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负责辅助执法人员的考核招聘、岗位管理和执法装备配备发放工作;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对单位的财务活动的审计监督;承办驻局纪检监察组交办的工作;负责开展“牛皮癣”小广告治理的组织协调、巡查考核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和安全生产股
负责受理涉及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举报投诉、网络舆情、书记区长信箱、12345热线及各类交办事项的受理登记、交办督办及审核回复工作;负责事权范围内综治、维稳、防邪、大调解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的监督、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扫黑除恶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