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金融工作和商务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金融业和商务工作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发展战略、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金融业发展、改革、创新工作;积极引导推动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
(三)负责联系国省驻市金融监管单位、辖内金融机构;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各类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全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相关金融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
(四)统筹推进川东北金融中心建设,着力打造现代金融产业集聚区,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引进外埠知名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促进区域金融合作。
(五)统筹推进全区企业直接融资工作。
(六)维护地方金融秩序。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负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配合区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
(八)负责对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金融仓储公司、典当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权益类或大宗商品类交易的交易场所实施监督管理。
(九)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
(十)推进市、县两级金融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建设。
(十一)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驻市级单位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全区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规范性文件及市场发展规划。
(十三)承担全区服务业发展中实施的协调职责,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四)贯彻执行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十五)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指导商业信用建设,按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特许经营活动、特殊流通行业等的监督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督检查以及美容美发业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推动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七)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术进出品情况的统计工作。
(十八)拟订应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对策措施,加强与自由贸易区、港澳台地区的商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十九)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和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负责反倾销案件信息统计工作。
(二十)参与制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
(二十一)按照责任分工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组织管理我区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区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二十二)牵头负责全区会展业务的促进管理工作。
(二十三)规划全区开放平台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动外向型经济全面发展。
(二十四)规划全区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茧丝绸管理的法规政策。
(二十六)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区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七)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金融工作和商务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具体工作。
(二十八)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职能转变。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地方金融的监督管理,落实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
(三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区金融工作和商务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区金融工作和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
2.区金融工作和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3.区金融工作和商务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4.区金融工作和商务局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5.知识产权交易。区金融工作和商务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
王建明(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直管融资工作。
周 林(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商务、外贸内贸、电商、物流和市场建设等工作;分管安全、信访、维稳工作;分管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区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分管相关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打击商业欺诈;分管内贸行业统计、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
分管电商物流和对外贸易股及市场运行股。
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党建工作、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疫情防控等工作。
吴 波(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川东北金融中心项目建设及疫情防控工作;分管乡村振兴、环境保护、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分管全区“7+4”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联系驻市金融监管单位和辖内金融机构。
分管金融监管股和金融政策法规股。
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党建工作、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疫情防控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负责文电、会务、工会、档案、机要、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老干部、培训、政务公开、督办、绩效考核、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宣传、外事、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协调上级部门对区金融工作的考评工作,配合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建设;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工、青、妇等机关群团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防邪等工作;负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金融政策法规股:拟订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的发展政策和行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依法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的设立变更事项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和报批;指导地方金融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并加强行业自律。负责持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负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参与全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金融仓储公司、典当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权益类或大宗商品类交易的交易场所的管理规定;负责全区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工作,承担全区企业挂牌上市的改制、培育和协调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并购重组和再融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进行各类债券、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境外融资除外);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金融监管股:负责贯彻执行国、省、市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全区金融业统计数据和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推进川东北金融中心建设,着力打造现代金融产业集聚区,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配合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等驻市单位做好银行业、保险业的发展和监管相关工作;参与区委、区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评价考核激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和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负责辖区内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从事权益类或大宗商品类交易的交易场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对全区证券、期货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金融仓储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风险排查、案件调查处置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统筹推进全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市场运行股:负责拟订城市商业网点、国内服务贸易、药品流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督促贯彻落实。负责汇总分析内贸行业运行发展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推进相关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内贸行业统计、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推进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承担对汽车流通、拍卖、租赁、商业特许经营、旧货流通、美容美发等行业的监管任务。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区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相关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推进商务诚信建设、质量建设。参与打击商业欺诈。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
电商物流和对外贸易股: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规划全区开放平台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外向型经济全面发展。规划全区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和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茧丝绸管理的法规政策。拟订全区茧丝绸行业国内外贸易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区蚕茧收购和茧丝绸发展协调工作。审核申报国家、省、市茧丝绸资金项目,并负责跟踪项目落实及组织实施。掌握茧丝绸行业经营动态,指导协调茧丝绸行业实施品牌战略,以及对外形象宣传及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指导茧丝绸相关协会工作。指导蚕桑综合产品开发,协调茧丝绸行业贸、工、农业产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