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依法治区有关决策执行情况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高坪辖区内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行政执法单位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配合上级开展立法调研工作,承办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回复工作。

(三)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全区规范性文件审查及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高坪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全区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公布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应诉案件。承担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的管理工作。

(五)承担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协助开展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八)负责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警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与“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十二)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司法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统筹推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南充市高坪区法律援助中心不再承担相关行政职能,交由区司法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机构领导:

王跃平(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局机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法治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疫情防控、扫黑除恶、保密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唐添(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内审股)、司法所、工会、平安建设之重点人群管控、扫黑除恶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工作。

刘仁斌(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合法性审查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问题楼盘处遗、砂石治理、民主法治领域改革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工作。

邓玉芳(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协助局长分管政治处、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工作。

曹耕(党组成员、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行权规范股、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城乡基层治理、河长制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

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局机关综合公文起草、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调研、保密、科技与信息化、史志及年鉴的编纂等工作。承办司法行政系统应急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绩效管理、政府采购、综治、维稳、统战、群团、信访、统计等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会。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警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区委、区政府设在区司法局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合法性审查股

负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等领域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参与承办区政府涉及该领域涉法事务处理。负责本机关规范性文件印发前的合法性审查。

社区矫正管理股

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草拟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调查非监禁性刑罚执行情况。负责辖区外社区服刑人员回居住地执行刑罚的协调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监督协调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因之引发的行政诉讼、省政府裁决案件。办理向区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处理向区司法局提出的复议、复查申请和办理以区司法局为被告的诉讼案件。负责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内审股)

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区级各部门在执法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履行对单位的财务活动的审计监督。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建议和措施。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区级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承担区委常委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指导区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本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

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

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协助开展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工作。指导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指导、督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参与重大信访积案调处化解。指导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为外来企业、民营企业及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依法组织调解和协调,帮助其维护其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对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

行权规范股

负责审定、动态管理全区行政权力清单及一体化平台,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承担行政审批制度与“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全区规范性文件审查及清理工作。承办本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司法行政工作重大课题的专题调研。指导、检查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主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听证。

政治处  

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和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进行督查。

司法所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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