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开发利用战略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按权限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用地预审和临时用地管理。负责规划区外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含变更)建议和附图,依法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负责规划区外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组织拟订村庄和小城镇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村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受灾镇、村及重点建设项目地区镇、村迁建、重建的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等保护制度。按照耕地保护政策,牵头实施全区耕地保护工作,负责耕地的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等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等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等的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区林业数字化建设。

(十三)组织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防治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调查,拟订调整全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报批等工作,负责区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九)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二十)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一)监督管理全区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区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区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二)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贯彻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二十三)配合国家、省、市对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工作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

(二十五)指导森林公安派出所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二十六)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二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

1.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围绕高质量筑牢嘉陵江中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高坪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加快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等相关工作。

3.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区林业技术推广站不再承担森林检疫及其他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交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三十)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区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督促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区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统一建立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发送森林火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未达到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机构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杨建林: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何建新: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宣传思想、统战(民宗)、意识形态、政工人事、农民工服务保障、文广体、工青妇、退役军人、离退休、财务(统计)、涉农资金“一卡通”、金融风险防控、资金争引、森林资源管理、天然林保护、林长制、河长制工作,联系人大、政协工作

具体分管:机关党办、财务股、生态保护中心。

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俊: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工程规划管理、乡村振兴、旅游、森林城市创建、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退耕还林、问题楼盘处遗工作

具体分管:空间规划股、林技站、处遗办

党委委员、副局长谭敏负责土地统征、拆迁安置补偿、地储备、野生动植物保护、苗木培育等工作

具体分管:土地征收事务中心土地储备中心、苗木培育站

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米妮: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项目用地保障、10件大事、招商引资、建设用地报征、地籍地政管理、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管理、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管理、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土地测绘工作

具体分管:用途管制股、确权股、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测绘队。

党委委员、总规划师明扬:负责土地利用、土地交易、地价评估、民营经济管理、耕地保护、水土保持、“田长制”、土地开发整理、挂钩项目建设工作。

具体分管:利用股、耕保股、土地整治中心。

党委委员陈泓宇:负责政策法规宣传、信访维稳、禁毒、艾滋病防治、扫黑除恶、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灭火工作。

具体分管:政策法规信访股、地质矿产服务中心、防火管理股。

党委委员王苛: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后勤服务、物业管理、深化改革、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信息化建设宣传、自然资源执法监督、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

具体分管:办公室、目督信息办、执法大队、自然资源所

以上同志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该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侯川:高坪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协助谭敏工作。

谢佳瑛:高坪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协助王米妮工作。

费伟:南充市高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督专员,并兼任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队长,协助王苛工作。

任鹏宇:高坪区生态保护中心主任,协助何建新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综合性文件和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打印、校对、分发工作;做好调查研究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全局公文办理,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和处理,及时清缴、移交案卷,并归档;严格印章管理;负责车辆管理,严格派车制度,杜绝乱派乱填现象;安排全局性会议、公务活动及其他重要活动;承担保密、信息宣传、文广旅、政务督办、史志编纂、政务公开、综合治理、机关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依照市局、区委、区政府的工作总体安排,制定全局综合目标量化考核办法,对省、市、区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及其他考核事项进行跟踪问效,并及时收集相关数据整理上报,对局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量化考核完成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室

拟定年度投资计划及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履行对单位财务活动的审计监督工作;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区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和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及资金稽查统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预算内)投资、重大装备及绩效评价;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完成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关党办

一是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自然资源系统人事政策法规,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负责我局人才招引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人事调配、劳资福利、工资调整、干部任免、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考工定级、社保劳保、考核奖惩等各项工作的承办与管理;二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局党委的决议,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履行党建工作职责及干部职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加强对机关党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遵守党的纪律、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配合上级党组织开展对本单位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党规及职工违反上级和单位有关规定行为;负责局内党员的培训、教育、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其他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各支部搞好主题党日活动和组织生活会,组织开展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走访慰问活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办理发展对象入党、预备党员转正和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负责日常党员统计工作及党费收缴等工作。加强对上级党委、政府及我局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事项、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重要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及有关工作报备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政治生态、中心组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以及当下重大政治活动的安排部署落实;三是关心职工生活,及时为职工排忧解难,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管好工会经费及会员档案。做好全局职工、离退休干部慰问工作。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机关文化建设。组织职工参加健康体检,办好职工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解决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和实际困难。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妇联、兵役、残联及关心下一代等其他工作,完成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耕地保护监督股

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和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完成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政策法规信访股

监督检查林业、国土、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指导本系统执法监察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指导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完成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

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战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推进实施,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报区政府及以上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区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办区规委会、专家会等业务会议。负责规划区外新建、扩建、改建道路与交通、公用设施、绿地与广场、加油加气站和河湖水系工程的规划管理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全区村镇体系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组织起草村镇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并参与实施。参与拟订全区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工作。负责组织规划区外重点镇、中心镇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局乡村振兴相关业务工作,做好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工作;牵头做好行业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帮扶村与帮扶乡镇及区级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负责局乡村振兴工作资料的完善和归档工作。完成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股  

一是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区地理国情监测和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权属认定,调解土地权属纠纷,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负责由区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二是负责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组织进行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流程优化、办事指南拟定、审批政务信息发布等工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制定行政审批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行政审批股相关的业务统计报表、信息以及有关资料的归档移交。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证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牵头办理涉及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证照;三是完成全区土地报征测绘工作。对全区出让土地进行规划、测量及协调工作,制作出让宗地位置图、平面布置图。为全区用土地单位提供用地红线图、平面布置图,填写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对全区不动产登记进行测绘并制作宗地图。为需转让、抵押、评估等单位进行土地测绘。进行用地单位(含土地受让者)的实施放线工作。负责全区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承办省、市测绘部门、区政府及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防火管理股

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开展全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发送森林火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未达到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本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应急管理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组织执行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区土地年度利用和城乡增减“挂钩”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按职责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和预审工作,负责协调城市重要节点、拍卖地块的设计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期研究;负责确定城市规划区内工业、仓储用地及规划区外场镇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绘制用地红线图,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助办理市政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和深度发展工作,完成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交易和土地储备的有关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依法对乡(镇)农用地和农村集体非农地使用权流转进行管理,承担区属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农房审批和建设用地供应的有关工作;二是承担政府公益性和职能性的土地评估,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工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评估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承办的其他工作等。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土地等级评定与监测,审核在我区范围内的土地评估等中介机构执业资格标准和资质;三是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政策、法律、规章;受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以及个人委托,组织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工作;收集、汇总、发布土地交易信息,提供土地使用权交易宗地咨询、场地和服务;负责提供土地管理及土地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南充市高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职责

一、不动产登记中心

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资料分析工作,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建设研究,承担不动产登记成果应用与社会化服务等工作。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区土地、房屋、林业、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整理、保管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地矿服务中心

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区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区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划、计划,承担全区地质灾害等地质环境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承担全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和全区公益性地质灾害调查。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局安全生产及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土地储备中心

负责编制本辖区年度新增土地储备和三年滚动计划,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市土地储备中心纳入全市土地储备计划。负责本辖区所有存量及增量建设用地的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对本辖区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以及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管理。负责对本辖区储备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整理,为政府供应土地提供必要的保障。负责对本辖区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取自行管护、委托管护、临时利用等方式进行管护。

负责建立本辖区土地储备项目库,编制项目地块实施方案,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申报、发行、使用、偿还等相关工作。负责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储备土地信息的填报和录入,对土地储备库中达到出库条件的储备土地办理出库手续。完成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生态保护中心

监督管理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负责河长制工作(主要是协助擦耳镇、江陵镇和御史乡人民政府对擦耳河日常巡护和监测);承担生态护林员相关工作;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创建申报工作;负责全区林业资源的动态监测和统计;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占用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及占用林地报征工作、森林督查、古树名木保护与宣传工作;协助执法股室开展全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木材来源合法性监管工作;指导全区森林保险工作,完成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林业技术推广站

负责全区林业技术推广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实施与指导;组织管理全区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区、区重点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引进林业新技术、新品种和成果;负责重大林业建设工程技术支撑和技术推广应用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基层林业技术普及培训和为林农提供无偿技术咨询服务等;负责退耕还林、巩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贴、植被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前期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办全区造林绿化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部门、城乡绿化和组织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制定造林绿化自查验收办法和组织全区造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负责营林统计工作。编制林业年度生产计划,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编制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防治实施方案;做好苗木、木材等产地检疫等相关检疫工作, 负责森林病虫检测、预警、处置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组织开展全区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全区林业现代园区建设和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负责林业数字化建设。负责森林城市、森林人家的创建工作。承担全区荒漠化动态监测工作。起草全区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有关工作,完成局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苗木培育站

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林木种苗条例》等有关林木种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负责林木引种和种质资源管理、组织林木良种的选育和推广;负责组织林木种苗新技术引进和推广;负责组织林木种苗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林木种苗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负责林木种苗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和宏观调控。培训和考核林木种苗技术和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全区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牵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林权管理及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土地整治中心

负责实施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工作。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项目的实施,提高耕地质量和数量,获得新增耕地指标,实现耕地占补动态平衡;配合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做好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项目的踏勘、选址、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预算和实施方案编制及上报立项工作;负责项目的招标方案申报备案工作;按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的要求负责项目代理施工、监理招投标联络和协助工作;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审计、验收工作;负责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前期工作,按照合理布局、配套设计、综合整治、提高效益的原则,制定并落实项目规划与计划;做好项目的选址论证工作,积极申报挂钩项目;负责按规定遴选项目的测绘、可研、规划设计、工程预算、工程结算、招标代理和施工单位,对中价机构和施工单位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组织对工作进行初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工程交付工作。按规定负责已竣工项目的初验工作;协助做好挂钩项目的储备库和建设用地指标储备库信息化建设;负责编制项目的概、预算,项目竣工后实施决算;开展挂钩项目实施前后的土地权属调查和调整工作;完成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执法监察大队

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区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宣传贯彻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的遵守情况;负责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自觉保护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落实防范措施,控制破坏森林、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减少犯罪因素;负责解答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协助地籍地政科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协助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对大要案的调查处理;落实日常动态巡查责任制,对镇(乡)国土局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建设用地审批、征用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土地权属登记和发证情况;监督检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等活动和集体土地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土地价格评估,建设用地闲置,土地整理,土地资产管理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完成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土地统征办(土地统征和整治中心)

负责督促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主体单位(指挥部、管委会、协调小组)严格执行区政府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对各实施主体单位制定的征拆安补方案,经相关部门统一审核后,由各实施主体单位发布实施,统征办具体把关政策和业务指导,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配合。相关拆迁搬迁工作由相关乡镇(街道)负责;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后,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提出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建议;了解掌握征收土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用地单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之间发生的矛盾;向用地单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宣传和提供与征地有关的法律法规,负责业务咨询服务工作;协助处理全区征地拆迁涉及的信访维稳工作;完成局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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