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加强党的建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领导和支持人大、乡镇纪委、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二)实施乡村振兴。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等方面相关政策。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推进乡镇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实施综合管理。落实本乡镇城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落实本乡镇相关行政事务常态化管理;强化派驻机构属地管理,参与区级职能部门的评议和考核。

(五)维护安全稳定。承担本乡镇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做好应急防灾等相关工作;全面加强网格建设,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

(六)加强综合执法。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强化对本乡镇范围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开展综合执法。

(七)领导基层自治。加强村(居)委会建设,组织村(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

(八)负责武装工作,承担本乡镇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和民兵预备役、征兵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九)落实财政保障和财政管理有关政策,统筹管理乡镇各类财政配套资金,开展村(社区)财务审计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党委书记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安全生产。

瞿红军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负责镇人大主席团日常工作。分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电力、医疗救助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粮食安全、生态环境、对外开发、信访维稳等工作。

  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协助书记处理党委日常事务,负责党建、组织、人事、纪委监委、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效能建设、工会、关工委、档案、目标督查、机关后勤(会务承办)、驻村帮扶、政务公开、老干部等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粮食安全、生态环境、对外开发、信访维稳等工作

严小敏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负责宣传、卫计、自然资源与规划城乡建设、场镇建设与管理、市场监管、商务、燃气、森林防灭火、团委等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粮食安全、生态环境、对外开发、信访维稳等工作。

冯勤德  党委委员、政法统战委员副镇长

负责政法、宗教、统战、综治、信访、维稳、依法治理、发改等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粮食安全、生态环境、对外开发、信访维稳等工作。

方林勇党委委员、副镇长

负责财政、采购、审计、就业、劳动保障、金融扶贫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粮食安全、生态环境、对外开发、信访维稳等工作。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负责人民武装、安全应急、救灾救济、交通、退役军人、农业(耕地保护、农经管理、农机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畜牧、农机、粮食、供销、农业保险、气象、统计、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粮食安全、生态环境、对外开发、信访维稳等工作。

  瑶  副镇长

负责妇联、教育科技体育、文化广播旅游、水务、河长制、科协、环境保护等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粮食安全、生态环境、对外开发、信访维稳等工作。

  副镇长

负责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粮食安全、生态环境、对外开发、信访维稳等工作。

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政策调研、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史志编纂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和老干部等工作;负责本乡镇实行属地管理的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依法治理办公室

主要承担平安建设、安全稳定等工作职能;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信访维稳、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防邪等工作;牵头负责综治工作平台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事项和工作部署要求;负责本乡镇会前学法、法律顾问、干部法纪档案、述法评法等工作;组织开展本乡镇依法治理活动,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专项调查、专项督办;负责普法宣传工作和法治示范创建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审计室

履行对乡镇财政财务收支、投资项目实施及本乡镇的村、社区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按照安排组织实施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建工作办公室

牵头负责本乡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宣传思想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治理工作;研究、指导区域内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监督、考核区域内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承办乡镇党委换届相关工作;负责乡镇党代会的筹备召开和党代表选举等相关工作;负责村(社区)班子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标准化建设;负责指导区域内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党内创先争优、表彰激励关怀等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指挥本乡镇城市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联络协调各相关条线的执法、监督队伍,负责承担信息汇总、综合研判、流转督办等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社会事业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社会事务领域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的组织、协调、监管工作;负责重大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的统筹组织和协调等;负责人口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区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农村等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乡镇抗震救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工作及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所辖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贸、砂石堆码场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的经常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本乡镇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赶赴现场,积极参加抢救和做好上报及善后工作,依法参与和支持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本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本乡镇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信息统计与报告、安全隐患排查、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负责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自然资源保护、村容街貌、老旧危楼、建筑施工企业等综合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本乡镇的房屋、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本乡镇市政基础设施和本乡镇新村集聚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本乡镇农村住房的建设管理。负责本乡镇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网格化环境监管等工作;加强环境隐患排查,负责固体废物污染、大气污染、小流域污染、土壤污染、畜禽养殖面源污染等防治工作;负责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财政所

负责财政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编制财政预、决算;负责乡镇财政收支及资产管理;负责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负责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公开等管理;负责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申报的初审、汇总、上报;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对下属单位和村级财务培训等其他职能;指导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民政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本乡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和家庭困难的重度精神病人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本乡镇特困供养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本乡镇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承担本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居)务公开工作;负责本乡镇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和困难儿童保障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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