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协调辖区内社会单位,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组织实施街道、村(居)经济社会发展建设规划,加强城市建设管理。

3.负责街道财政预决算和收支管理,进行财务审计和有关项目统计。

4.督促辖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5.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外来人口管理,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开展社会救济、社区服务、离退休人员管理、拥军优属、征集兵员以及殡葬管理工作。

6.加强村(居)服务设施的基础建设,指导村(居)委会工作,提高村(居)委会自治能力,发挥村(居)委会作用。

7.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对村(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单位和居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防汛、防水、防震、交通管理、抢险救灾工作。

9.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做好为群众服务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党工委书记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屈伟文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主持办事处全面工作。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主持人大工委全面工作,协助办事处主任分管还房管理(还房办证、廉租房管理)、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水电气、通讯及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办、龙门开发公司、天然气公司、水厂、供电所、移动、电信、联通公司。

负责分管领域、联系村(社区)的党建、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信访维稳、疫情防控等工作。

    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分管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管理(老干部、驻村工作队管理)、人才、机关事务管理、档案管理、地方志、后勤管理、保密机要、目标绩效督查督办、巡察整改、工会、关工委、社团(老协、老体协、老年大学、诗书画社)、行政效能、信息公开工作、城市管理(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综合行政执法(违规搭建整治)及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党政综合办、党建办、综合行政执法办,联系龙门城管执法大队、环卫所。

负责分管领域、联系村(社区)的党建、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信访维稳、疫情防控等工作。

孔维佳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分管纪检监察(反腐败、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纪律监督及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

负责分管领域、联系村(社区)的党建、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信访维稳、疫情防控等工作。

袁朝霞    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分管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新时代文明实践)、网络舆情、中心组理论学习、对外宣传、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社会工作及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民政所、社区建设办、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分管领域、联系村(社区)的党建、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信访维稳、疫情防控等工作。

刘显兵    党工委委员、政法统战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分管政法、维稳、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邪教、大调解、司法、普法、依法治理、政协、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对台和工商联、平安创建财政、金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业企业(工业统计)、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信访办、网格化服务中心、财政所、辖区金融机构,联系派出所、司法所、法庭

负责分管领域、联系村(社区)的党建、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信访维稳、疫情防控等工作。

易朝中    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分管人民武装建设、国防动员、征兵和民兵预备役生态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及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生态环境办、经发办。

负责分管领域、联系村(社区)的党建、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信访维稳、疫情防控等工作。

    办事处副主任

分管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农业农村(农业统计)、畜牧、水利(防汛抗旱、河长制、乱搭乱建巡查团工委及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乡村振兴办、农业服务中心,联系畜牧站。

负责分管领域、联系村(社区)的党建、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信访维稳、疫情防控等工作。

王若安    办事处副主任

分管审计、发改(固定资产投资、粮食和物资储备)、项目管理、招商引资、医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民工服务文化、广播电视、知识产权、新闻出版、旅游、教育、科技、体育卫生健康(疫情防控、艾滋病防治)、人口和计划生育、红十字会、妇联及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审计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文化站,联系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办、广电公司、辖区内医院、学校。

负责分管领域、联系村(社区)的党建、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信访维稳、疫情防控等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主持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分管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便民服务、惠民帮扶。负责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分管领域、联系村(社区)的党建、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信访维稳、疫情防控等工作。

贺俊杰    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主持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工作,分管自然资源(国土、规划、林业)、地质灾害防治、城乡建设及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建管所、自规所。

负责分管领域、联系村(社区)的党建、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信访维稳、疫情防控等工作。

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事机构及挂牌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落实工作;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政策调研、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史志编纂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和老干部等工作;负责统战、侨务、民族宗教、台湾事务、港澳事务等工作;承担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和工、青、妇、科协等群众团体工作;统筹协调涉及街道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负责辖区内实行属地管理的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2.依法治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事项和工作部署要求;负责本街道会前学法、法律顾问、干部法纪档案、述法评法等工作;组织开展本街道依法治理活动,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专项调查、专项督办;负责普法宣传工作和法治示范创建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审计室: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开展工作,履行对街道财政财务收支、投资项目实施及辖区内的村、社区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按照安排组织实施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4.党建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本街道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宣传思想工作、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基层治理工作;研究、指导区域内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工作;统筹村(社区)党建、机关党建、“两新”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负责指导、管理、监督、考核区域内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村(社区)班子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标准化建设;负责指导区域内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党内创先争优、表彰激励关怀等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挥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联络协调各相关条线的执法、监督队伍;负责承担信息汇总、综合研判、流转督办等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6.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社会事业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事务领域的管理工作;参与本辖区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政务服务的组织、协调、监管工作;负责重大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的统筹、组织和协调等;负责人口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7.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负责社区规范化建设,指导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社区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事务公开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社区文化,发展社区教育、体育等事业,指导和谐社区创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负责本辖区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指导、教育和培训;负责社会组织建设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8.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参与涉及街道的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等规划;负责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保护、植树造林、村容街貌、老旧危楼、建筑施工企业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负责公租房保障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和辖区内新村集聚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辖区内农村住房的建设管理;负责监督辖区内规模以上建设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负责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初核并移送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负责辖区内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网格化环境监管等工作;加强环境隐患排查,负责固体废物污染、大气污染、小流域污染、土壤污染、畜禽养殖面源污染等防治工作;负责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负责饮用水地保护、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负责组织实施社区、集中安置区污水处理、农村垃圾收集和转运;指导农村农药、化肥使用;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弃土堆场管理,取缔非法弃土场;承担河长制相关工作,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9.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区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农村、工商经济领域等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业经济、商贸流通业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等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承担动植物防疫、“一事一议”项目、水利、气象等有关工作的协调管理;负责组织、管理、开展本街道的统计工作,依法实施统计调查和各类普查;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社会治理办公室:主要承担平安建设等工作职能。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职业健康、信访维稳、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防邪等工作;牵头负责综治工作平台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安全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职能。负责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所辖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辖区内抗震救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工作及生态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动(植)物疫情事件、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旅游安全、生产运行保障事件、影响市场稳定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社会舆情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运输及客运站安全监管;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及渡口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各类登记备案制度。组织开展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砂石堆码场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的经常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负责本辖区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信息统计与报告、安全隐患排查、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加强学校食堂、农家乐、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受理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12.信访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关于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落实领导批示交办和区信访局转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处理群众进京和到省、到市、到区的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综合协调处理跨区域的重要信访问题;负责接待上访群众,协调处理群众来信、网络信访和网络投诉;负责集中接访的组织协调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13.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产业和项目决策部署,统筹协调解决辖区内重大产业和项目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协助做好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及时收集反馈情况信息,建立健全高效联动、全面督导的推进工作机制;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14.财政所:负责财政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编制财政预、决算;负责街道财政收支及资产管理;负责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负责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公开等管理;负责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申报的初审、汇总、上报;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对下属单位和村级财务培训等其他职能;指导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15.民政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本街道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和家庭困难的重度精神病人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本街道特困供养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本街道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承担本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居)务公开工作;负责本街道殡葬改革推进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贯彻执行残疾人福利政策,负责本街道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调查、审核、上报及发放工作;负责本街道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和困难儿童保障工作;负责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负责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直属事业机构及挂牌机构

1.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区人民政府下放授权给街道办事处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惠民帮扶事项等进驻中心,全面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指导窗口为办事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规范、廉洁的服务;负责组织、协调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受理办事群众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投诉;负责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群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党员群众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为辖区内的党组织、党员及有需求的单位和群众提供各类服务和资源保障;负责做好流动党员接收、服务等事务;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卫生健康、旅游等服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节目的安全播出,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村(社区)文化、卫生室建设;负责群众卫生健康行为引导,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健康行动;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做好文化、新闻、旅游市场的日常服务工作,发现违规及时上报;负责民族民间文化的收集、整理和文物的宣传保护;做好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等的指导协调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4.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做好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馈、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负责搭建退役军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平台等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5.网格化服务中心:参与构建统一的网格化工作体系,全面推进“多网合一”;负责辖区综合指挥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推动街道网格化管理和区级工作部门协调联动;负责对“吹哨”调度事项及市民服务热线等各类渠道反映问题的受理、分派、督促落实和回访反馈并向区级相关部门提出相关事项承办结果的考核评价建议;负责社区(村)网格员培训管理和业绩考核等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业、水务等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农业和林业生产技术指导与服务;负责新品种、新农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服务;负责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负责农作物苗情监测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负责农业资源、林业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负责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负责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维护;负责完成病害水库除险加固;负责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水土保持的预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参与农机耕道的规划、建设;负责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跨区域农机作业、农机安全检查和事故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负责农村公路设施保护等工作。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和宣传、培训;负责农业投入品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服务,建立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并开展信用评级;督促指导生产者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实施包装标识、质量检测、产地准出、追溯管理、召回处置等制度;负责农产品生产经管巡查,建立监管巡查记录;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辖区内的相关宣传和咨询;承担辖区内城乡劳动职业培训、就业和再就业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征缴及参保人员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承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培训、劳务输出和就业服务,企事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负责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8.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农民工服务平台的管理,承担农民工信息的收集、录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引导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负责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返乡下乡就业创业服务性工作;负责开展走访慰问,志愿服务等活动;协助做好典型的选树和示范的评选;协助做好农民工维权、劳动保障、社会生活等服务性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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