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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3-17

南充市高坪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时间:2023-03-17 | 来源:高坪区妇联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也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高坪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发展,颁布实施了《南充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将儿童事业纳入高坪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儿童权益的规章制度,强化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儿童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儿童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儿童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日益优化,儿童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十年来,我区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总体成效明显,儿童优先原则得以很好贯彻落实,儿童事业在健康、教育、福利、环境和法律等各个领域指标得以很好实施。但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儿童发展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是我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定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加快建设大城门户、森林城市、活力高坪的关键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区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南充市高坪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成效为基础,按照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和保护的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深入推广儿童友好理念,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四川省委、南充市委和高坪区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让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理念伴随儿童成长,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完善多领域、多部门工作协作机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合力。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全区儿童更加茁壮成长,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5.0‰6.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7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8.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中小学生每年至少免费视力检查1次。

9.增强儿童体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0.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配置率达90%,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配置率达95%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目标和责任考核。健全和完善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促进儿童健康事业发展,加快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加快构建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落实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各年龄段儿童健康需求为导向,构建区、乡镇街道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全区需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1.12名、床位增至3.17张。鼓励儿童医院及儿科专科联盟发展。建立完善以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特别是农村地区、偏远山区儿童急救体系和运转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定期开展专业技能培训课程,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建立中小学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制度。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全区至少设有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缺铁性贫血、超重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脊柱侧弯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开发治疗恶性肿瘤等疾病的特效药。加强罕见病管理。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发挥好中医药在保障儿童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支持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研制。加强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等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设置1个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区域内适龄儿童的免疫规划疫苗和群众需要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优化预防接种门诊区域布局,按儿童规模合理配置预防接种门诊点位数和工作人员,提升人口净流入、新建居住区、人口规模庞大等乡镇(街道)预防接种服务能力。加强产科预防接种管理,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在该医疗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卡介苗的接种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新生儿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儿童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实施学龄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行动,持续开展试点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0.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着力保障儿童每天校内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指导儿童科学开展体育锻炼,提高儿童健康素质。保障儿童体育场地设施供应。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影响体育教学、课外活动、业余训练和校园安全前提下,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支持社会组织为学校体育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建设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2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引导和鼓励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主体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重视家庭环境对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重要影响,利用各种渠道手段,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重点关注农村地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3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政策和服务体系。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强化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落实女方生育假、男方护理假、夫妻育儿假,强化家庭照护支持,做好婴幼儿健康服务。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在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建设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打造一批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14.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试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显性和隐性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加强儿童心理行为健康研究。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配备心理健康咨询室,为儿童开展不同时期行为心理问题的筛查、咨询、辅导和干预。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达到95%以上。积极培养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队伍,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完善与儿童相关的心理学专业学科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5.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严格课时安排,提高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和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6.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聚焦儿科科技发展前沿和临床重大需求,重点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针对技术、方案和产品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发挥儿科医学领域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要作用。鼓励儿童用药研发生产,加快儿童用药申报工作。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建立监管机制,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减少、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持续优化校园周边治安、文化、饮食、卫生、交通等安全环境。

10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网络欺凌等问题。

11.加强未成年人信息安全保护力度,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安全环境。

12施强制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

13化儿童灾害伤害安全教育,预防和控制儿童灾害伤害。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控可防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制定实施地方儿童安全环境营造行动计划。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加大对儿童伤害防护重要性的宣传,提升全社会儿童伤害防护意识。社区通过培训、宣传,提升家庭儿童看护人员的安全意识,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儿童安全防护纳入日常管理。儿童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全社会营造儿童安全环境。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包含教育、公安、应急、卫健、社治、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地方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制定实施地方预防儿童溺水行动计划。落实溺水防控措施,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组建巡查队伍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学校和社区每年应至少安排1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制定实施地方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计划,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大执法力度。提升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完善校园及儿童集中活动场所周边交通安全设施,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优化山区临户道路安全防护设施。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制定实施地方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生活伤害专项行动计划。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儿童。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形成特殊膳食食品地方标准体系,严格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并定期通报,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制定修订地方儿童玩具强制性标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鼓励制定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加强市场监管,持续、不定期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完善产品伤害监测,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推行儿童用品市场信誉准入制度。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使用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加强居住小区、社区和公园等地儿童游乐设施安全质量定期巡查和维护。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多部门常态化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建立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相关行业从业者入职查询制度。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落实《四川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定期对学生和家长开展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建立校园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10化学校周边环境治理。针对校园周边治安、文化、饮食、卫生、交通等环境问题,公安、教育、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构建联合工作机制,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扎实推进校园周边环境的优化。

11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家庭、学校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网络,定期面向家长和学生开展培训,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巧。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互联网环境下对儿童负面影响的有效抑制措施。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制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

12.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普通社会公众,尤其是看护人、教师的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康复机构及其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3.加强未成年人信息安全保护。全社会树立未成年人社会环境智慧安全意识。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保护为中心原则,加快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数据)权利保护体系的构建,加大对未成年人信息(数据)权利侵害的处罚力度。鼓励智慧产业自身不断完善儿童权利智能化的监管保护措施,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的智慧环境。

14.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地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并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推动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研判、情况评估、结果反馈利用的工作机制。

15.预防和控制儿童灾害伤害。社区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泥石流、洪水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学校、幼儿园将防灾避险技能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建设,定期开展防灾避险技能演练。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2%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5%

3.基本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8%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发挥校外教育实践育人功能,提升育人成效。

10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的专业化水平。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和能力。0—18岁儿童家长常态化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5%以上。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生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炼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统筹德育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育人作用,构建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5.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支持和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全面解决入园难问题。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补齐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地区以及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将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科学谋划区域幼儿园布局,统筹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重点抓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乡镇幼儿园建设,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不断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学前教育安全优质发展。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

6.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化水平。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压紧压实控辍保学责任,健全区、乡、村、校四本适龄儿童入学台账。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7.推进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普及。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加快引进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推动高中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精细化管理和多样化发展。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积极促进职普融通。放宽中职招生地域限制,鼓励初中毕业生自愿跨区域选择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专业。大力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和优质专业,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名校名专业名实训基地建设。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加大特殊教育支持力度,提升办学条件和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构建布局合理、学段衔接、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同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继续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特殊教育暖心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举办孤独症儿童学校或教学班。积极探索实施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制度改革,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9.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彻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阶段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基础教育阶段科学教育水平,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推进信息技术与科学教育深度融合,推行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学习。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组织开展科技节、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高校和科研机构实验室等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评价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10.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机制,实行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建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切实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2.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开展绿化、美化、亮化校园行动,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食堂和住宿条件。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3.发挥校外教育育人功能,提升育人成效。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发挥校外教育体验性、实践性、多样性、趣味性优势,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了解国情、社情、民意。加强校外教育理论研究和课程开发。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减轻家庭教育支出负担。

14.深化家庭教育指导。贯彻落实好《家庭教育促进法》,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作用,提高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建立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建设。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发展。支持高校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课程开发、教材编制和案例分析,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化水平。

15.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办好家长学校,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的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开展线上和线下的家庭教育宣传、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建设一批家校社协同育人示范基地。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全面实施。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涉毒未成年人以及涉毒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关爱保护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9.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10.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11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区儿童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全覆盖每个街道和乡(镇)配备1名儿童督导员,每个社区(村)配备1名儿童主任并提高服务能力。

12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为儿童服务,儿童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儿童福利法规政策的完善,逐步建成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增加儿童福利项目,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偏远山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保障二孩、三孩和多胞胎家庭儿童依法依规享有公共服务,推动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以儿童个体为单位向以家庭为单位转变。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加强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做好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落地工作,根据目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将目录内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我区医保支付范围。动态调整涉及儿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费用负担。探索实施儿童住院医疗、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报销起付线按年度累计制,降低起付线标准。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农村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稳妥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等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责任。严格落实儿童收养相关法律法规,引导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儿童。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推动收养工作高质量发展。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现应救尽救,为有需求的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社会支持性服务等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11.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收、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3.做好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关爱服务体系,依托村(社区)儿童关爱保护阵地、基层儿童服务网络、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开展关爱保护服务,保障其生存、健康、安全和教育发展等权益,并公平地获得相关社会服务。有效整合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开展关爱保护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范围,按相关标准给予救助。做好涉毒未成年人的青春期教育、心理关爱、心理与行为矫治等工作,推动建立政府、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力量等共同参与的“五位一体”教育帮扶机制,积极推进社区康复和社会康复体系与机制的建立。做好涉毒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关爱保护,建立社区支持体系,改善生活环境。

14.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与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整合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的职能,为临时监护情形下的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的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推动建立儿童主任津补贴制度。

15.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资助、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引导社会资源向农村地区和偏远山区倾斜,扶持当地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提升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意识与能力。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加强家庭监护责任和家庭教育责任落实的指导支持。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家庭学校社会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协同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的能力明显增强。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立完善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服务站点评估体系和评价标准。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建立健全完善。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家庭教育学科发展。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良好品行和适当方法教育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身心特点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社会责任、道德修养、行为规范、文明礼仪、生命安全、身心健康、生活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优良品德、健全人格、劳动精神和良好行为习惯。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个性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通过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社工等途径开展亲子互动、时间管理等专项培训辅导,提升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主体地位的意识,提升他们帮助和引导儿童参与家庭事务的能力。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倡导推广家庭会议等家庭民主参与方式。发挥家庭、学校和社区合作,通过家庭作业、校外课程、研学实践等方式,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依托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网络体系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促进儿童利益诉求表达,探索建立儿童代表制度。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多样化、多渠道的家庭教育宣传培训和咨询,开办多种形式的家长学校和家长课堂,提升家长素质,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其家庭教育的理念和能力,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成才观,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知识和方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的分类指导和支持保障。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和家庭教育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充分落实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实现父母、隔代家长、准家长三类家长群体全覆盖。

4.用良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廉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弘扬活动,推出具有本地特色的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倡导新食尚,杜绝餐饮浪费,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主动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培养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增进感情,提升互信。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方法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阶梯阅读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推动设立社区家庭和青少年事务社工岗位。开展亲子关系指导、培训、咨询,帮助调试家庭亲子关系,缓解家庭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定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工作规划,建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评价体系,开展优秀家庭教育服务站点评选。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社区(村)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建设,提升基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婚姻登记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支持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开展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力量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推动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多方联动机制。

8.健全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支持加快制定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积极推动婚前家庭教育指导试点。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完善和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优化实施父母带薪育儿假政策。把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完善家庭政策的优先领域。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探索通过税收减免、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等方式降低家庭服务类企业成本,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推动将更多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社区服务,发展社区照料机构,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发展公益性社区儿童托育、托管服务,实现95%以上的街道(镇、乡)开办公益性社区儿童托育、托管服务。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解决好多孩家庭住房保障和改善问题,降低多孩家庭改善住房的政策限制,为多孩家庭改善住房提供贷款支持。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将家庭教育指导素养融入本专科学生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中。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课程体系。整合家庭教育讲师队伍,培养家庭教育的职业化、专业化的师资队伍。推进编制符合实际情况且能够满足广大父母需要的家庭教育教材。建设有特色的家庭教育学科体系,优化配置教育资金资源,加大对农村地区等困难地区和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残疾儿童等困难群体家庭教育研究和发展的支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支持,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会事务和健康文化生活的权利。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并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特殊需求。

10.广泛开展儿童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法规政策出台、规划编制、财政预算、资源配置、工作部署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更加关注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在乡村建设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促进城市、农村儿童生活环境平衡发展,提升儿童在不同区域间享受入托、教育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平等性。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引导社会各界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支持儿童参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充分保护和利用高坪各类文化遗产,增强儿童文化自信。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公益性节庆展演活动。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盲人阅览区,社区图书馆设立少年儿童图书专区,邀请文化名家开展儿童阅读讲座、引读、辅导等活动。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探索和创新合作方式,培育儿童科学兴趣,激发儿童对科学的探索精神。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保障儿童文化市场健康有序。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音乐、网络表演、应用程序、公众号、视频、直播、即时通信工具、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节制追星、拜金炫富、泄露未成年人隐私以及利用未成年人进行炒作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城市楼宇、户外、电梯间有关儿童教育学习广告。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限制童模、童星及儿童参与其他商业活动,依法保障儿童在商业活动中的安全和各项权益。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和安全。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开展涉及儿童的舆情研究工作,提升应对涉及儿童舆情的管控和应对能力,保护儿童不受网络暴力影响。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参与及表达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家庭事务和健康文化生活的权利,重视寓教于乐,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建立校园冲突的听证和协商机制,鼓励儿童、家长与教师共同参与解决校园冲突问题。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鼓励创建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按照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通过不同类型的儿童友好示范社区和示范城区建设,推动建设一批儿童友好城市。鼓励各类公共设施、营业性场所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儿童友好的公共空间。积极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国际国内交流活动。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纲要,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加强对各类营利性儿童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管,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力争到2030年全省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有基础、有条件的地方厕所粪污得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优化城市公厕布局,提升公厕利用率。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鼓励家长和儿童共同参加校外环保志愿活动,培养家长和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和组织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心理干预人员,为儿童提供及时的灾后心理干预。

12.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扩大多边、双边特别是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中国故事高坪篇章,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全球儿童事业发展中彰显高坪担当,贡献高坪经验。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制度体系,加强法律法规的落实。

2.加强儿童权益执法工作,全面落实儿童保护执法责任。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进一步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健全完善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合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司法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格局,加快健全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儿童福利、学校保护、网络保护等制度体系,支持修订《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通过各级社科规划课题等方式引导、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儿童保护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完善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五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未成年人节目隐患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加强对执法人员未成年人保护知识和业务培训,增强未成年人保护观念。细化部门职责和协作程序,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推动建设各级未成年人保护标准化阵地,开通运营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统筹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平台。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监督,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的监督职责。探索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兼职监察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出台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意见,深化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与审判机制优化,建立健全涉未成年人审判档案管理制度,坚持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研究制定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施细则,强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管理,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推进“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建设。推动公安机关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统筹履行公安机关承担的未成年人保护职责。优先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专业队伍培养建设。强化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宣传报道,加大未成年人司法典型案例研编力度,培树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先进典型。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深入推动构建由社会各方普遍参与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在全区范围内深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调中心作用,强化协调联动,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推进少年家事法庭建设,确保未成年人得到特殊、优先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使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深化未成年人司法理论研究,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充分借鉴司法实践中的成熟经验,结合实际,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有利于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新机制、新方法。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措施。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探索设立儿童司法救助基金及儿童权益关爱公益项目。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司法保护长效工作机制,扎实推动儿童司法救助机构建设,加强多部门协作,形成儿童司法救助合力。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宣传普及率,提升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实现点到面、单一到多元、短期到长效的跨越。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至少建立一个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常态化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针对性侵害、校园欺凌、校园贷、毒品犯罪等重点问题普遍开展法治宣传,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运用以案释法、动漫普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加强校长、教师、家长的法治教育与培训宣传工作,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的法治素养,发挥教师的学校保护、家长的校外保护作用。推动相关主体自觉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与未成年人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加强未成年人财产权益保护,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知识产权、获得报酬权以及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在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充分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保证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侵害或歧视。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完善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评价机制,加大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的约束力度,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对因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监护人处置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督主体职责,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推动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非婚生子女监护人履行职责的监督和支持。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未成年人及时获得临时监护。对未成年人父母怠于履行抚养义务、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不履行或消极履行监护职责的,鼓励支持群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监管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完善相关法规条例,明确未成年人参与上述活动的行业规范与禁止性条款,建立健全相应权益保护与约束管理综合机制。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严厉查处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依法获得报酬的权利或利用未成年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强迫工作、暴力对待、经济剥夺、减损受教育权等行为。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儿童工作制度,严厉打击性骚扰未成年人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编写和未成年人年龄相适应的性安全教育教材,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制定具体方案保障强制报告义务主体依法、及时、适当履行报告职责,建立制度落实的督促和追责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交流,积极开展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及各类组织的专项排查行动,增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风险的源头预防。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数据库及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将犯罪记录查询尤其是性侵犯罪记录查询作为审核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录用人员的备案审查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探索制定性侵儿童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关爱保护措施。探索设立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明确被性侵未成年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校园欺凌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倡导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遭受家暴的隐患、线索排查,杜绝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明确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居(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强制报告义务人的责任,鼓励相关人员履行报告义务。有关部门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充分运用并落实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加强反家暴庇护中心建设,探索建立受暴未成年人紧急救助金,加强对施暴人的矫治和心理干预。加强校园欺凌防控治理,探索构建发现、认定、处理机制,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及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对涉欺凌学生的教育、惩戒及心理干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严重欺凌行为,依法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处理。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加大反拐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升社会广大群众反拐意识以及儿童、家长的防范能力。坚持重拳打击,加大拐卖儿童积案侦破力度,严厉打击出卖亲生子女、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和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儿童犯罪,及时解救被拐卖儿童,完善对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安置工作。鼓励有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使被拐卖儿童得到符合其身心、年龄和性别特点的救助安置、中转康复服务。坚持综合治理,将反对拐卖儿童犯罪纳入平安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完善预防拐卖儿童犯罪网络,建立健全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识别、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完善医疗、教育教学等机构和基层政府、村(居)委干部发现拐卖儿童犯罪情形的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户口和流动人口管理,防范和减少拐卖犯罪发生。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调配合,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形成打击合力。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加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加强青少年网络法治和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增强互联网平台未成年人保护的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监管,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商业广告、网络直播等活动,严禁利用未成年人拍摄淫秽色情广告、进行网络色情直播。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督促网络信息服务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履行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义务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介入调查,并为受侵害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以及后续的心理康复服务。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非法集资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不良信息清理整治,打击发展未成年人为犯罪集团成员、利用未成年人身份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参与跨区域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政策、理论支持和经费保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帮助,落实学校保护机制,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进一步构建完善未成年人帮教社会支持体系,提升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四川省委、南充市委和高坪区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助力大城门户、森林城市、活力高坪建设,推进民生事业取得新进展中推进纲要实施。

(二)落实纲要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纲要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纲要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纲要实施以及儿童发展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纲要实施,实现全区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儿童发展纲要和部门实施方案。本纲要颁布后1个月内送上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区级承担纲要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纲要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纲要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纲要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纲要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纲要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纲要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六)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将实施纲要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推动全区儿童事业发展。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纲要实施的作用。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做法,讲好儿童发展故事,宣传全区儿童事业发展成就。

(八)加强纲要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纲要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纲要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内容和纲要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深入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纲要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纲要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纲要实施情况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纲要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纲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有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全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全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实现纲要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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