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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3-17

南充市高坪区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时间:2023-03-17 | 来源:高坪区妇联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中国妇女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需要科学规划全区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完善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体制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高坪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发展,颁布实施了《南充市高坪区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动男女平等、共促和谐发展理念逐步成为社会共识,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局面。妇女健康状况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经济发展,生活环境进一步优化,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十年来,我区妇女事业得到了稳步发展,妇女生存环境不断改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卫生保健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教育事业稳步推进,妇女参政议政能力不断提升,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较好贯彻落实,社会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形成了全社会关爱妇女的浓厚氛围。但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妇女发展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村、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较低,虽然村、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但仍需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既制约妇女发展,也影响社会和谐。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是我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定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加快建设大城门户、森林城市、活力高坪的关键时期要充分发挥妇女的作用,推动妇女在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贡献智慧和力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南充市高坪区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成效为基础,按照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四川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南充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实际,从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家庭建设、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八个领域,提出了我区20212030年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四川省委、南充市委和高坪区委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切实发挥妇联等人民团体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全区妇女生存发展得到更好改善,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城乡差距缩小。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高坪建设,把全区人民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入实施健康高坪行动,保障妇女健康。贯彻落实妇女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改革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将妇女健康管理与服务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尤其是对农村地区的投入力度。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具备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和服务能力。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全面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产妇救治保障。强化区、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妇幼健康事业发展。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在辖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中发挥骨干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医疗机构产科规范化建设,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高产科服务质量。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高危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倡导健康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降低患病率。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补助制度,建立保障长效机制,逐步扩大人群筛查覆盖面。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加强对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的救助,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鼓励医疗机构和科研院所加强对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技术和方法的研究与攻关,支持相关防治药物和医疗技术的研发和临床试验。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提供规范的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健康服务,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期的健康问题。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提高两性科学选择避孕方式的能力,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妇女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促进健康行为。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地区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鼓励开展妇女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活动,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心理咨询服务网络,畅通妇女获得心理健康服务的渠道。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等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利用网络平台及新型媒体普及妇女健康知识,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提高妇女对健康知识、健康技能和健康行为的获取能力。持续深入开展各类妇女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妇女健康指导和干预,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个性化的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提升服务。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以家庭为单位,对农村地区妇女实施营养干预,倡导合理膳食。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区、乡、村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充分利用健身场地设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推动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加强对妇女健身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0.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在师范类院校课程设置和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适时出台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大力推进性别平等教育进课堂。加强专题师资培训,增强教师的性别意识。鼓励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推动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增强家长的性别平等意识。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化水平,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健全区、乡、村、校”4本适龄女童入学台账,用好四川省控辍保学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动态监测。大力开展成年妇女扫盲行动,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适时开展普通话培训,消除成年妇女外出就业的语言障碍。

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支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拓宽女性成长发展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6.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退役女军人、退役女运动员、女下岗失业人员、女农民、女企业员工和基层女农技人员、基层幼儿女教师“一村一幼”辅导员、基层医疗女卫生人员、残疾女性等重点人群开展学历教育、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7.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强化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保持高等学校本科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支持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基地和前沿科学中心建设,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

8.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不断提高女性信息通信技术能力和新媒体运用能力。开展女科技人才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素质和能力。

9.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推动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义务教育阶段关注培养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对女性科技人才成长进步、施展才华给予政策支持,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大力培育女性科技企业家,扎实开展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

10.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健全四川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定制度,提供个人学习账户。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农村农业女性、全职家庭女性、老年妇女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健康等培训。加快公共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室)、农家书屋、职工书屋、流动站点、公共阅报栏(屏)以及基层综合文化中心等全民阅读设施建设,促进全民阅读,构建书香社会。通过家长学校开展培训,提高妇女家庭建设能力和家庭教育水平。

11.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建立扫盲对象信息库,加强动态监测。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残疾程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妇女基础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通过集中补偿、随班就读、职业学校学技能等方式,帮助失学辍学女生复学入学,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对特殊困难家庭女生接受非义务教育给予资助。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12.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理论研究和社会性别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支持女性或性别研究智库建设,加强跨学科研究,提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重大研究项目中妇女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推荐比例。

13.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在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欺凌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代际关系、亲子关系和婚姻关系,共同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关爱离异女性、单身母亲、失独女性,提供情感支持、心理疏导、生活帮扶和职业指导。加大对留守女童、特殊家庭女童的关心和保护力度,中小学、幼儿园和社区及时对虐待或性侵女童的事件进行干预并申请对女童的法律保护。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欺凌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录用。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提高残疾女性就业比例。

3.优化女性就业结构,拓宽女性就业渠道。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技能劳动者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优化和更新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加强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女性平等享有资本、信贷、信息、技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技能培训、职业重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依法禁止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分性别就业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把握新形势下妇女就业创业的新机遇,加大对妇女就业创业的培训力度,营造妇女就业创业良好环境,依托促进就业重点工程,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促进经济发展与妇女就业良性互动。结合我区产业转型发展战略,逐步实现女性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同步优化。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重视民族特色产业发展,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各族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统筹推进女大学生就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女大学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引导用人单位转变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吸纳女大学生就业。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提供不断线的就业创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为女大学生提供更多开放便捷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实施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政策、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国内、国际影响力和活跃度,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造就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依托产学研基地和综合性科技中心、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评审专家库,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科技人才领导力的培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和后备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加强典型培养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完善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统计制度,监测女性科技人才成长状况和女性人才队伍建设状况。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深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实现男女平等,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分性别收入统计,动态掌握各行业、各领域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和健康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明确女职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和落实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职业防护、职业健康监督和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推动将职场性骚扰纳入劳动监察范围,督促并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健全劳动仲裁、诉讼绿色通道,完善用人单位关于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机制,畅通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维权通道。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重视外来务工女性、公益性岗位就业女性和残疾就业女性利益诉求,完善女性就业保障措施。

10.为女性孕哺期和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贯彻落实国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高生育保障水平。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监督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优化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政策,为孕哺期女性营造良好工作环境,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公共场所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依托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健全幼儿和中小学生托管机制,加强女性生育后职业发展保障。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落实农村妇女权益,巩固农村妇女经济角色。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指导依法依规制定村规民约,保护农村妇女参与集体福利分红、参与征收地补偿利益分配并获得相应安置利益的权利。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出嫁女、离异妇女、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突出乡土文化和地域民族特色,充分发挥妇联在稳定脱贫妇女收入中的重要作用,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女性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女性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在乡村全面振兴中发挥作用。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特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和生态种养业园区建设,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推进乡镇服务业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培养高素质女农民,组织动员农村妇女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鼓励乡村振兴巾帼人才积极参与职业技能评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服务乡村振兴,推动农村妇女人力资源向农村巾帼人才资源转变。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做强品牌,培树典型,鼓励支持农村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乡村文化振兴,鼓励农村妇女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引导农村妇女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中发挥独特作用。引导广大农村家庭传承优良家风,实施科学家教,培育新时代家庭观念,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建设美丽乡村。推进乡村组织振兴,坚持党建带妇建,夯实妇联乡村振兴基层基础,建设充满活力的妇联工作队伍,推动妇联组织有效嵌入乡村治理体系,发挥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作用。加大农村妇女维权服务。发挥乡村妇女议事会作用,引导广大农村妇女有序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民生热点、急难愁盼问题的基层民主自治,积极参与乡村事务管理。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为妇女参政提供新机遇,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区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区、乡镇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区政协委员和常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乡镇(街道)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0.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高坪建设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破解影响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家庭压力,帮助妇女处理好家庭和工作的关系,做对社会有责任、对家庭有贡献的新时代女性。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鼓励高等院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及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建立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加强妇女数字化人才教育,提升妇女参与网络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女性,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女性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女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女性。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多岗锻炼、实践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参选机会平等、参选比例不降低。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机制,保障女性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等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畅通女职工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搭建女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平台,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断提高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鼓励企业尤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提高女性董事比例,发挥妇联、商会、女企业家协会等相关组织的联动作用,带动部分企业先行先试,为高坪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建立村(居)、社区女性人才库,加强对入库妇女人才的跟踪考察、动态管理和培养锻炼。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改,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高妇女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中的比例,发挥妇女在婚姻家庭等纠纷解决中的独特作用。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推进性别平等地方立法,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积极培养、推荐女干部和女性人才,提高参与国家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完善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孕产妇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的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不断提高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10.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推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完善落实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完善规范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制度。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完善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稳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严格落实父母产假、哺乳假、育儿假等生育休假制度,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识别生育保障需求变化,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完善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建立生育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生育保障水平适度发展。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加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大病保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完善女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全面总结补充保险运行经验,有计划扩大参保地域和人群,惠及更多女性人群。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参保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合理调整机制,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健全并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优抚制度衔接政策。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执行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推进新业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健全分类分层、城乡统筹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推进法律实施,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特困救助、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加大救助力度。建立完善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津贴、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加强面向残疾妇女的社区康复服务,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积极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促进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性、规范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推进居家设施适老化改造。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优先为老年妇女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妇女提供门诊导医、出院随访等服务。力争实现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全区至少建有1个智慧养老院或智慧养老社区、1所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10.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需求。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探索建立失能等级评估机制,加强失能人口的分性别统计工作,精准识别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高度重视老龄护理人员的能力提升,积极开展妇女从业的培养培训工作。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高度重视对农村地区老龄妇女的经济保障、精神保障,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信息台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就业创业指导、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推进女性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强化服务平台功能。

12.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和法治保障。提高社会对家务劳动的尊重,肯定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营造男性分担家务劳动的社会氛围,构建新的家务劳动认同感,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健康发展。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与社会保障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从津贴、产假、育儿假等多方面,推动建立男性家庭角色变化激励政策。建立家务劳动社会化标准评估机制,科学评估度量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提高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属性。创新家务劳动培训模式和方式,助力家务劳动走向专业化、精细化、正规化,积极为家务劳动社会化发展搭建平台。依托社区建立家务劳动服务队伍,建立家务劳动共享协作机制,发展社区养老、育幼、教育指导、烹饪、保洁等多样化家务劳动服务,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树立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模范,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开发和提供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建立完善支持家庭与妇女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预防和减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提升家务劳动社会化服务水平。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父母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提高对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指导和支持水平,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政策支持、法治保障和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牢固树立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新时代家庭观,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的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促进家庭和睦、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特殊家庭救助关爱和促进家庭工作平衡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和落实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研究制定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对家庭发展政策和影响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评估,为保障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开展家庭政策理论研究,将家庭建设和家庭发展研究项目纳入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目录,为家庭政策的制定、完善提供指导。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培育家庭服务市场,推进家庭服务新兴业态健康发展。鼓励公益性、专业化家庭服务网站、数据库建设。增加家庭领域专业社工的岗位设置和家庭领域的志愿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研发提供家庭公共服务产品。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强化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落实女方生育假、男方护理假,强化家庭照护支持,做好婴幼儿健康服务。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建设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残疾人家庭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为留守妇女家庭、单亲家庭、城市外来务工家庭等提供帮扶。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发展数字家庭。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大力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弘扬传承活动,努力建设新时代家风文化。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路径,建立社会服务家庭、家庭反哺社会的循环机制。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引导支持家庭社会工作、社会组织参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增进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专业陪伴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支持妇女积极发挥阻断代际贫困、阻断代际文盲方面的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和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的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婚姻家庭教育辅导工作,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开发婚恋教育辅导课程,采用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促进积极健康婚恋观、和睦家庭观的养成,提高婚姻质量,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各民族妇女的婚姻自由。建立多场景婚姻登记延伸服务,培育健康文明的婚恋、婚俗、婚育文化,抵制早婚早育、婚嫁陋习、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实施农村婚姻家庭普法行动专项计划。加强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协调中心、职能部门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监测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纠纷矛盾的发生、激化,积极探索对和谐婚姻的有效促进措施。建设覆盖全区乡镇(街道)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培育专兼职家事调解员队伍,发挥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力量,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广泛宣传家务劳动社会价值,将家务劳动分担纳入家庭文明建设、优秀家庭评选表彰。普及男女平等、家务劳动补偿权的法律法规,推进家务劳动补偿在司法案例中的实施。建立男女平等、家庭友好的社会支持系统。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促进缩减家务劳动时间,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完善家政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优化实施父母带薪育儿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建立弹性工时与居家办公等家庭友好政策,鼓励、指导和推进灵活工作时间、弹性工作制用人单位试点,为婴幼儿和老年人家庭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开展家庭友好型用人单位表彰评选认证。推进各类中职院校开设家政类专业和课程,加大对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表彰奖励,促进家政服务职业技能水平提升。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加大家庭养老服务支持力度,强化家庭照护培训,提升家庭照护能力。推进家庭照护床位和家庭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加强产业扶持,有效满足城乡老年人家庭的居家养老需求。推进独居、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妇女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适老化改造工程。推进居家和社区(村)养老服务圈建设,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加大各种办学体制的老年教育优质供给,组织老年人文体娱乐活动,组建老年志愿者队伍,推动老年妇女积极参与社会生活。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开展赡养老人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提高子女对赡养义务的知晓率,帮助老年人树立合法维权意识,切实维护老年人家庭赡养的合法权益。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求。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明确父母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和咨询,开办多种形式的父母学校、父母课堂,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提高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的责任意识,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注重言传身教,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为留守妇女、困境家庭提供家庭教育的分类指导和支持。加强对家庭教育责任落实的支持、监督和干预。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5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提升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7.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城镇农村公共厕所品质全面提升。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9.积极参与妇女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我区在国际妇女事务中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城乡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通过深化与东中部地区的交流合作,促进与各地各民族妇女广泛交往深度交融。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积极创建支持家庭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政策环境,统筹协调社会资源,促进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持续推动文化强区建设,优化我区城乡文化资源配置,统筹加强公共文化设施软硬件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公共文化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改善妇女尤其是基层妇女获取网络资源、学习网络技术的机会,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络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建立农村自来水质量安全定期检测、公示制度,加大对农村自来水质量安全检查抽查力度。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持续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健全城镇公共厕所建管标准体系,推动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1.积极推动我区参与国际妇女事务的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文件义务,积极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涉及性别平等相关目标。参与促进全球性别平等事业,提升话语权和影响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妇女发展交流互鉴,讲好妇女发展故事,宣传妇女事业发展成就。积极主办和参与妇女议题的各类国际会议,推动发展妇女民间外交,持续打造我妇女人文交流品牌,在国际舞台上展现中国形象。支持妇女投身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三个新高地建设,展现高坪女性创新创业精神风貌,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重要作用。

12.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利用制度优势,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与联动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持续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地方性法规。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升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高坪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健全完善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建立健全性骚扰预防、调查、处置机制,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与子女抚养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保障妇女的婚姻自主权,保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内妇女的性自主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高坪建设全过程。为加快推进四川省促进性别平等、家庭教育、社会救助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高坪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提供政策建议,从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加强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队伍建设及全民普法规划,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和群众性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明确评估意见落实程序,保障评估意见的采纳和转化。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推动建立村规民约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高坪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专项普法活动,广泛宣传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提高全社会及家庭成员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加强对外来外出务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下岗失业妇女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提高妇女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以案普法,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作用。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着力提升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从制度上保障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成员为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确保合作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运行。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络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发挥村(社区)处于干预家庭暴力最前沿的作用,建立起全覆盖的村(社区)干预家暴网络。开发建设或完善已有系统平台、应用程序,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媒体大力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预防、化解并依法及时处置家庭矛盾纠纷。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对负有法定干预职责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依法出具告诫书,对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进行专项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建立贯彻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多部门联动机制,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细化强化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发布反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紧急庇护所。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专业化水平,逐步增加庇护所专职社工比例。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大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监督回访力度,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发展心理工作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对有实施家暴行为前科的施暴者重点关注,对发生过家暴的家庭重点排查。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分性别统计,建立家暴案件分性别信息统计制度。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深入实施《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反拐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发现拐卖妇女犯罪的能力,提高妇女自我防范意识。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加大跨国跨境、系列拐卖妇女案件侦破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妇女犯罪,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卖妇女。坚持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完善安置工作,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使被拐卖妇女得到符合其身心、年龄和性别特点的救助安置、中转康复服务。坚持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将反对拐卖妇女犯罪纳入平安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涉外劳务等主管部门和基层政府、村(居)委干部发现拐卖妇女犯罪情形的报告制度,防止拐卖妇女犯罪发生。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对辖区内智力、精神障碍妇女进行排查和统计,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以及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机制。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逐步建立统一的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明确教育、医疗等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过程中的审查和筛选义务。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加强学校、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建立性骚扰投诉受理、调查、惩处机制。特别注意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细化对性骚扰的认定标准,完善对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在未能尽到性骚扰防治义务时责任的认定。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对宾馆、餐饮场所卫生间等场所偷拍、偷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泄露、提供偷拍、偷录的照片、视频的网站。明确酒店、民宿等提供住宿服务者及时检查并清理偷拍设备的责任。加大防范新型网络诈骗的宣传力度,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夫妻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时,充分落实离婚救济制度,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保障生活困难妇女依法获得对方帮助的权利。依法保障离婚妇女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探望权,对于子女由女方抚养的,保障落实妇女及子女的抚养费请求权利,对于子女不由女方抚养的,依法保障妇女的探望权。

11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区域间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刑事辩护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加强妇联在维护妇女权益诉讼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妇联作为社会团体支持起诉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四川省委、南充市委和高坪区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加快建设成渝第二城、奋力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全力打造三个新高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高坪进程中推进纲要实施。

(二)落实纲要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高坪区人民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纲要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纲要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纲要实施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纲要实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妇女发展纲要和部门实施方案。本纲要颁布后1个月内送上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区级承担纲要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纲要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纲要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纲要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纲要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纲要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纲要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六)加强妇女发展经费支持。区人民政府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推动全区妇女事业发展。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纲要实施的作用。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做法,讲好高坪妇女发展故事,宣传高坪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八)加强纲要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纲要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纲要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高坪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内容及纲要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深入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纲要实施。鼓励全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纲要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纲要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纲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有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全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全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实现纲要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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