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的暂行规定

时间: 2023-01-12 17:04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实际,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在学校得以实现,预防学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有效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准确掌握职责范围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安全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部门)责任制,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保障体系。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级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其职责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当地学校安全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掌握当地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各项工作。

3、主持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重要会议,主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文件。

4、协调解决影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创造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基础条件。

5、与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指导督促战线的学校安全工作。

6、组织协调重大学校安全事故的抢救、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别负责其分管业务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本单位具体安排,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实意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把学校安全纳入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安排。

2、掌握职责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指导督促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对基层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协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指导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基层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学校安全工作任务。

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协助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做好具体统筹协调工作。

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级学校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贯彻措施,布置相应工作,指导督促战线的安全工作。

2、编制学校安全工作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起草综合性文件;拟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协助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处理安全事故;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4、汇总分析学校安全工作信息,为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基本情况和决策依据;负责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及数据发布工作。

5、组织综合性的学校安全检查和调研工作;协助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进行工作检查;督促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组织综合性的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察等活动;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部门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其正职领导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和本单位的工作部署,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业务工作通盘考虑,做到同时研究、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2、建立健全业务工作中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把做好安全工作情况作为对学校考核评估、评比验收的重要内容。

3、掌握职责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动态;指导督促下级部门或学校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做好事故的处置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通告有关部门和同级学校安全工作机构。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失察;对已发现的重大隐患督促整改不力;该报告的情况没有及时报告,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由于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必须把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和正常教学工作秩序放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常抓不懈。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

(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安排专(兼)职人员,完善工作条件,建立相应机制,保证学校安全工作长期有序进行。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并融入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全面掌握与学校安全工作相关的信息,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各种防范措施。

(三)通过岗位要求和《责任书》等形式,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使学校里的每个工作岗位都有相应安全工作职责,同时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奖惩,保证安全工作有效落实。特别要加强校舍(含楼道)、食品卫生、消防、集体活动、疾病防控等重要环节(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强检查督促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对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排查、掌握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整改;暂无力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五)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按要求保证必要课时,积极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安全教育实效,同时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三条学校校长(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院长)是本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重大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二)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完善相应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解决工作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

(四)与学校职能部门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职责和要求,保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五)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第四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掌握职责范围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做好监控、整改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三)加强检查督促工作,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经验,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做好工作的积极性。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协助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做好具体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可单独设置也可和相关职能部门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拟定学校安全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制度;根据领导小组布置,具体安排各项工作;组织综合性安全工作检查。

(二)协调指导安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部门结合业务落实好安全工作职责;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三)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工作的建议;提出对安全工作责任追究的建议。

(四)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信息;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相关信息。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其正职领导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把安全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同时研究、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二、完善具体管理制度,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使每一位职工都明确自己的职责、工作要求和方法。

三、实施对安全工作日常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准确掌握工作动态,积极整改安全隐患,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四、按学校有关规定,实施对职工安全工作的考核奖惩。

第七条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工作职责。

二、把保证学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首位。注意掌握学生动态(包括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采取相应方式处置或者报告。

三、积极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主动把安全内容融入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中。

第八条学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失察;对已经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力;该上报的情况不及时上报等,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由于学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