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区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实施办法

时间: 2022-01-31 18:00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川组通〔2014〕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5〕107号)和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达2016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南财专〔2016〕8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农村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执行时间

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补助对象

除城区学校以外的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不包括职工和离退休教师。

即:除白塔中学、高坪中学、教师进修校、高坪职中、高坪特校、高坪三中、江东初中、小龙初中、龙门初中、江东实小、高坪一小、高坪二小、高坪三小、高坪五小、高坪六小、高坪七小、高坪八小、青莲中小学、青松小学、旺成小学、小龙小学、龙门一小、龙门二小、高坪实小、机关幼儿园、清溪幼儿园、龙门幼儿园等27所城区学校外的区内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400元

四、资金来源

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按每人每月220元给予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市财政补助30%,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负担。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给予综合奖补。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各地实施情况及效果分配中央奖补资金。

五、组织实施

1.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生活补助只是针对农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教师在岗时享受,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

在编不在岗教师不得享受;借调外系统1个月以上教师不得享受;派出区外(挂职、学习等)1个月以上教师不得享受;退休(退职、退养)教师不得享受。

2.审核权限及发放办法。农村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发放由各校统一填写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核实,送区教育局审定后,由区财政局每月随工资一并打入教师个人工资卡。

六、明晰责任,严肃纪律,维护稳定

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牵涉广大教师切身利益。为做好此项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实施。要把落实责任、维护稳定放在突出位置,用严明的纪律保障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贯彻执行,相关责任分工如下:

1.区教育局。负责实施农村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日常工作,会同区人社局审核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对象。

2.区人社局。负责审核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对象。

3.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我区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并及时拨付。

4.学校(园)。认真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把教职员工思想认识统一到文件政策上来,推动政策顺利实施,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坚持阳光操作,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及时完成相关表册审核、公示、上报。要按照区领导小组的要求,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制定各项预案。密切关注教师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解释疏导和思想引导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当地,严禁出现越访、非访和群访等群体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区政府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对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南充市高坪区教育局 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高坪区财政局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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