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高司法审〔2021〕109号

时间: 2021-11-02 14:15

区人民政府:

我局于2021年9月6日收到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局提请区人民政府审议的《关于送审<高坪区“十四五”新时期农村水利规划>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我局对《请示》及其附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出具以下审查意见:

一、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10.《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1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号)

1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5〕24号)

13.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的通知(川委办〔2021〕2号)

14.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新时期农村水利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农领办〔2021〕48号)

15.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县级“十四五”新时期农村水利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1〕1089号)

16.南充市水务局《关于做好县级“十四五”新时期农村水利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南水〔2021〕199号)

17.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成立“十四五”新时期农村水利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高农发〔2021〕96号)

18.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专家论证汇总意见》(2021年9月1日)

19.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十四五”新农水问卷调查统计》

20.四川锐思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锐律评字〔2021〕第009号)

二、审查事项及意见

(一)主体与权限

经查询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获悉,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局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配套的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区水利、水产工作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二)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区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定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及大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区水资源公报。·(八)组织和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和指导乡镇供排水工作。结合省、市下发的相关通知要求,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局作为主管全区水利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系该事项实施的主管职能部门,拟定《请示》,符合职能职责,其主体适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区人民政府履行职责决策相关重大事项,符合法定职责权限。

(二)决策程序

1.为加快推进新时期农村水利工作从传统的农田水利向构建完备的乡村水网体系和现代化水管理体系转变,进一步提升乡村振兴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推进新农水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高坪区“十四五”新时期农村水利规划(征求意见稿)》,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函、张贴公告等形式征求辖区群众、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建议,在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基础上,细化完善相关条款,形成《高坪区“十四五”新时期农村水利规划(讨论稿)》。

2.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苟小军同志于2021年9月1日,召集区政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规局、高坪生态环境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白塔街道办、清溪街道办、龙门街道办、小龙街道办、青莲街道办、都京街道办、螺溪街道办、老君街道办、长乐镇、佛门乡、会龙镇、江陵镇、擦耳镇、东观镇、石圭镇、青居镇、阙家镇、胜观镇、走马镇共计27个单位,专题研究《高坪区“十四五”新时期农村水利规划(讨论稿)》。同日,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局邀请领域内专家对该项规划进行了综合研判,会后,区农业农村局结合相关部门的修改意见、领域内专家意见,再次完善形成了《高坪区“十四五”新时期农村水利规划(送审稿)》,进行了单位内部合法性审查。委托四川锐思邦律师事务所对《高坪区“十四五”新时期农村水利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行充分论证并出具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锐律评字〔2021〕第009号),事项综合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评估结论为可实施,在此基础上拟定《请示》后,按程序送审,报请区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程序合法。

(三)内容审查

结合承办单位送审资料,就内容部分作出以下论证:

1.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编制的《规划》共有七大部分,分别为:“(一)前言;(二)基本情况;(三)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任务;(四)工程建设规划和管理;(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六)环境影响;(七)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其编制从形式、内容上均符合上级政策文件要求。

2.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四川锐思邦律师事务所就《规划》从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可控性五个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围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据此,四川锐思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锐律评字〔2021〕第009号),并就该报告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出具有法律声明。事项综合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评估结论为可实施。

3.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局邀请领域内5名专家对《规划》进行了综合研判,专家组5名成员一致认为:“(一)按《四川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川水函〔2021〕1089号、川农领办〔2021〕48号,《规划》编制的建设项目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促进“新农水”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二)该《规划》内容与高坪区自然地理、经济发展相适应,建设内容和实施分步是可行的。(三)该《规划》内容在“十三五”建设成果基础上,参照其他地方规划经验编制,环境影响小,国民经济评价可行,《规划》具有科学性。”

经综合研判分析,我局认为:(1)《规划》的内容符合高坪区现实情况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其具体内容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不相抵触,具备合法性。(2)《规划》中陈述的“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部分所列举的投资估算金额,是否符合同级财政预算支出,因缺少资料,我局未作审查,请询区财政局。(3)《规划》中列举的“投资额度、建设标准、建设规模”等具体数据,因不属于合法性审查范围,我局不予置评,请以职能部门意见为准。(4)《规划》一文中涉及的建设项目,在具体落实过程中,需要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审批的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前置审批程序。

三、审查结论

经审查,作出如下审查结论:

1.《请示》及其附件制定决策主体及权限、程序,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具备合法性。

2.《规划》的具体内容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不相抵触,具备合法性。

3.《规划》中陈述的“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部分所列举的投资估算金额,是否符合同级财政预算支出,因缺少资料,我局未作审查,请询区财政局。

4.《规划》中列举的“投资额度、建设标准、建设规模”等具体数据,因不属于合法性审查范围,我局不予置评,请以职能部门意见为准。

5.《规划》一文中涉及的建设项目,在具体落实过程中,需要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审批的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前置审批程序。

6.合理性方面:建议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局对《规划》的文本进一步梳理,特别是文本之中因笔误导致的错别字予以纠正。

综上,《请示》已通过合法性审查,我局同意提交政府常务会决策。

以上意见,仅供领导决策参考,不得外传作为他用;并由呈报单位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南充市高坪区司法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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