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门诊医疗补助申请办理流程

时间: 2024-07-12 15:51

第一步 资料准备

申请门诊医疗补助的残疾军人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本年度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处方及明细原件、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第二步 资料上交

申请人或委托人将门诊医疗补助资料准备齐全后,可本人或委托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递交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并注明联系方式。

第三步 审核发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区医保局对申请门诊医疗补助材料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审核核算(不符合的退还给申请人),报请领导审核签批后,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门诊医疗补助资金,财政部门将门诊医疗补助资金下达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再打卡发放,并完善相关台账(1月左右)。

补助标准

属于门诊医疗补助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年度最高限额,其限额为上年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15%(具体金额精确到百位)减去残疾军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额后的余额。

补助比例

一至四级按80%补助;五至六级按60%补助。

申报时限

当年度615日—20日、1215日—20日。

补充说明

申请对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门诊医疗补助资金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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