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高坪区行政许可事项及人员划转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0-08-05 08:1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南充市高坪区行政许可事项及人员划转工作方案》已经六届区政府第84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

南充市高坪区行政许可事项及人员划转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机构改革及《中共南充市高坪区委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高坪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高委发〔2019〕9号)和《南充市高坪区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南充市高坪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南充市高坪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高机改〔2019〕1号)精神,现就高坪区行政审批机构改革中行政许可事项及人员划转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划转原则 

(一)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原则

1. 便民利企原则;

2. 关联性划转原则;

3. 行政许可权集中度不低于80%原则。

(二)工作人员划转原则

1.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 坚持组织调配原则;

3. 坚持公开公正原则;

4. 事业人员连人带编划转原则。

二、划转范围

(一)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范围

1. 按照川委厅〔2018〕57号文件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设立行政审批局的地方行政许可权集中度不低于80%”的要求,根据高坪区公布的《南充市高坪区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0年本)》,全区共有行政许可事项244项,拟划转196项,占80.33%(见附件1)。

2. 拟不划转事项,具体为:区公安分局的行政许可事项、检疫类行政许可事项、有特殊要求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沉到乡镇(街道)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拟不划转事项共计48项,占19.67%(见附件2)。

今后,根据中、省、市有关规定可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二)工作人员划转范围

1. 将相关区级部门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以及熟悉相关审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原则上划入区行政审批局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带编划入区行政审批局机关,事业编制人员连同所占编制划入行政审批局事业单位),所有划转人员须经所在部门与区行政审批局共同协商确定,报请组织、人事、编制部门研究批准后划转。划转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服务意识,工作作风良好,年龄48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2)具有从事行政许可事项要求的主体资格、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2. 划转人数、来源和待遇保障

(1)划转人数:根据拟划转行政审批事项和目前行政审批事项办件量,拟划转20人左右。

(2)划转人员来源:一是区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等区级部门及下属单位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以及熟悉相关审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二是不足部分在乡镇(街道)具备资格条件人员中调剂解决。三是向社会公开考调。四是特殊岗位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

(3)划转人员待遇保障:属行政、事业管理岗位的人员保留原职级待遇;属专业技术类人员划转后保留原职级(职称)待遇。

三、下属机构设置

为建立高效规范的政务服务体系,承担起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后联合踏勘的组织协调工作,按规定程序拟设置两个事业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挂12345热线服务中心牌子)和现场踏勘中心。

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独立办事大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等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现场踏勘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踏勘、联合踏勘(测试)、验收、评估、图审等“四联合”工作,负责现场踏勘行政许可事项的集中受理、交办督办、意见汇总,协调和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现场踏勘工作相关的技术论证、社会论证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6月20日至7月10日)

1. 召开工作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全区行政许可事项及工作人员划转工作相关部门会议,安排部署行政许可事项及工作人员划转工作,明确划转人员、责任主体和工作纪律要求。

2. 制定划转计划。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配合,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制定好本单位划转事项和人员移交工作计划,明确划转工作联络员和划转时间表并报区委、区政府、组织人事以及编制部门审批。

(二)事项及人员划转、培训阶段(2020年7月11日至7月31日)

1. 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和人员划转。在7月20日前,将确定的划转人员全部划转到行政审批局。7月25日前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划转。

2. 组织人员培训。7月31日前,由原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会同区行政审批局对所有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过渡期阶段(2020年8月1日至9月20日)

1. 开展协同审批。过渡期间,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采取跟班学习的方式,与原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办理审批业务,联审表由行政审批局与原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共同签字,并加盖原单位公章后,方可核发证件,对外使用原职能部门印章,原职能部门对审批结果负责。过渡期结束后,由区行政审批局独立审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制度。原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区行政审批局做好审批服务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承担并履行行政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职责。

2. 联合技术审查。在过渡期间,各职能部门划转到区行政审批局的许可事项,涉及踏勘、评估、论证、设计等工作由原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审核,区行政审批局派员参加。在过渡期结束后,制定完善的行政审批联合审查衔接机制,建立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相关职能部门独立勘验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局负责要件审核。凡需联合审查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踏勘、联合评估、联合审图、联合论证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对勘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审批局负责要件审核。

3. 落实“应进必进”。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未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仍由原职能部门承担审批职能。对暂不具备统一划转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由承担相应审批职能的部门在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窗口,实行“一站式”集中审批。

(四)正式移交阶段(202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

在过渡期结束后,区行政审批局建立接收工作专班,按照“先交先接,先到先接,成熟一家,移交一家”的原则,逐步进行移交,编制移交清册,完善移交手续。

五、组织保障

(一)行政审批事项划转由区政府办牵头,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共同参与。

(二)人员划转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共同参与。

(三)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划转行政审批事项人员及配套制度和办法的拟定及衔接工作。

(四)区纪委监委、区委目标办要加强监督,全程跟踪督办,及时协调解决行政审批事项和人员划转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划转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附件:1.南充市高坪区拟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96项)

2.南充市高坪区拟不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清单(4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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