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高政复决〔2022〕1号

时间: 2022-11-02 14:55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高政复决〔2022〕1号

申请人南充XX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南充市高坪区会龙镇X

被申请人南充市高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松林路63号。

法定代表人:杨建林职务: 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11221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高自规案改(2021314号)不服,于202215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不服的是南充市高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此书的主要内容是对申请人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的行为所造成法律后果告知,属于作出行政处罚前的程序性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没有行政机关依职权决定的事项,未对申请人设定新的权利义务, 未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

20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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