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政复决〔2022〕18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

时间: 2022-11-04 11:45

申请人:XX,汉族,19602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9211960022915XX住址:南充市高坪区仙鹤街XXX X

被申请人:南充市高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松林路63号。

法定代表人:杨建林,职务:局长

复议请求:1.依法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公开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XX因不服被申请人南充市高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经审查后,于2022913日依法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并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在高坪区青莲镇陈家梁村934号拥有合法房屋,后遇征收,为核实征收合法性,维护自身权益,申请人于2022717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被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于2022718日签收了申请人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迄今为止,被申请人在超过2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后未有任何书面答复,亦未有任何关于延期的通知。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被申请人作为负有相应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义务。

被申请人称2022717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政府信息公开表》,申请获取高坪区青莲镇陈家梁村934号房屋所在地块涉及征收的如下信息:1.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2.征地红线图;3.征地调查确认表;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5.土地利用现状图;6.拟征地公告、征地公告;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公告;8.市、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的相关材料;9.返迁安置房项目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返迁安置房项目具体名称、地理位置、户型信息、房屋结构、楼盘鸟瞰图、相关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0.城乡规划及专项规划;11.高坪区2020年至2023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718日,因该邮件所留电话有误,中国邮政工作人员将邮件存放门卫室,并署名“审批股”。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见收件人一栏为匿名且被申请人未有“审批股”股室,未将邮件送达业务股室,也未通知工作人员领取,导致邮件长时间滞留门卫室。

2022914日,被申请人收到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高府答复字〔202218号),立即组织相关股室收集申请信息并逐一答复。923日,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高自规公开〔20224号)并邮寄送达给申请人。

经审理查明:2022717日,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南充市高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该邮件收件地址为:高坪区松林路63号,即被申请人住所地,收件人为:南充市高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股。申请人申请公开其位于高坪区青莲镇陈家梁村934号房屋所在地块涉及征收的如下政府信息:1.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2.征地红线图;3.征地调查确认表;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5.土地利用现状图;6.拟征地公告、征地公告;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公告;8.市、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的相关材料;9.返迁安置房项目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返迁安置房项目具体名称、地理位置、户型信息、房屋结构、楼盘鸟瞰图、相关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0.城乡规划及专项规划;11.高坪区2020年至2023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申请人提供的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截图显示邮件已于2022718日由收发室签收。被申请人未在邮件签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进行答复。922日,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高自规公开〔20224号)并于924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行政复议申请书》;2.《南充市高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3.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截图;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5.《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二款“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及第三十六条“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之规定,行政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及时予以答复。本案中,被申请人称邮政工作人员将邮件存放于门卫室,因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未将案涉邮件送达至被申请人业务股室,也未通知工作人员领取,导致邮件长时间滞留门卫室。但因申请人向被申请寄送的邮件地址为被申请人住所地地址,且该邮件已于2022718日由被申请人收发室签收,故应视为被申请人已收悉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被申请人签收《南充市高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邮件后,未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予以答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鉴于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答复,申请人已从被申请人处获取相关信息,本机关不再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答复。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确认被申请人未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如对本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

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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