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1993-2016年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

时间: 2018-11-05 15:2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国、省、市关于开展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区政府对1993年9月7日高坪区政府成立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区六届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1993年9月7日前制发的县政府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1993年9月7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区政府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详见附件。

三、对确需修改的区政府政策性文件,由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区政府文件办理程序做好修改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区政府,在一个月内完成新文件的制定、公布。

四、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文件内容出现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不适应现实需要等情形的,应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废止或者修改意见。

五、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备案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8—1号)规定,在本次清理后,对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而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高坪区政府1993年至2016年文件清理结果的目录(废止380件)

2.高坪区政府1993年至2016年文件清理结果的目录(继续有效190件)

3.高坪区政府1993年至2016年文件清理结果的目录(修改45件)

4.高坪区政府1993年至2016年文件清理结果的目录(失效316件)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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