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到期强制报废和逾期未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作废及注销登记的公告
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的要求,并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及时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三个月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其登记证书、牌照、行驶证作废,同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现公告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超过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川1310657等18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作废,并在“四川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注销登记,同时抄送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公告注销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及时交回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并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交由具有机动车回收资质的机构进行解体报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持原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和车主身份证到南充市高坪区行政审批局进行核实,逾期未作核实,将予以注销。已公告注销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不得再从事任何作业,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所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南充市高坪区2024年第三批公告注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信息一览表
南充市高坪区行政审批局 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4年7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