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充市高坪区防止耕地撂荒促进粮食生产十六条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23-09-18 10:00

为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南充市高坪区防止耕地撂荒促进粮食生产十六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意见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25日。

二、受理部门: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局。

三、反馈方式:可通过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建议内容。

四、联系方式:南充市高坪区白塔街道鹤鸣西路31号,邮编:637100,联系人:廖红香,电话:0817-3360202,电子邮箱:ncsgpqnjz@163.com。

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8日

南充市高坪区防止耕地撂荒促进粮食生产十六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也对报告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作出重要指示,为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系列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防止耕地撂荒工作机制,推动耕地质量提升和高效利用,结合高坪实际,制定如下十六条措施。

一、层层压实责任,建立监测机制

(一)明确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是防止耕地撂荒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乡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为村级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本区域内的防止耕地撂荒工作,加强防止耕地撂荒宣传和监测,坚决遏制新增耕地撂荒行为。区级部门按照行业分工履行职能职责,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防止耕地撂荒纳入耕地保护相关政策研究制定范围;负责调查处理自然资源(耕地撂荒)违法案件;负责耕地流出整改并提供技术指导、督促检查;组织开展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撂荒整改业务指导,负责复耕地块耕地培肥技术指导;负责建立防止耕地撂荒监测调度工作机制。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每年用于支持粮食生产保护专项资金,负责保障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的区级财政补贴等。

(二)严格日常监管

充分发挥田长制巡查治理作用,加强动态巡查检查和监管,及时发现耕地撂荒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区级田长每季度调度1次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情况,乡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检查,村级田长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耕地撂荒摸排、巡查、检查和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逐级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形成农户承包耕地撂荒动态监管整改台账。

(三)建立预警机制

建立卫星天上拍、“田长”地上查、群众监督举报监督的预警机制。运用卫星遥感监测反馈结果,在农作物播种季节建立耕地利用监测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定期开展辖区内耕地撂荒风险摸排,分级建立耕地撂荒风险清单,构建“红黄绿”识别机制,对超过3个月无正常种植计划可能存在撂荒风险的农业种植主体予以黄牌预警,对超过6个月的予以红牌警告。设立区级、乡级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超过一年的耕地撂荒行为进行举报,坚决防止耕地撂荒出现反弹、新增。

二、强化政策扶持,提高种植效益

(四)落实耕种主体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自愿耕种的,做好种子、种苗、肥料等农资调剂供应和生产服务。对于有意愿但缺乏劳力的农户,组织进行代耕代种。对农户没有意愿耕种的,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愿进行流转经营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兜底,统一组织开展生产经营。

(五)落实惠农政策

严格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及时精准兑现粮食生产支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大豆玉米种植补贴等);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轮作休耕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等);农业资源保护利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等);农业防灾减灾(农业生产救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中省惠农政策。对撂荒1年以上的,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防止耕地撂荒促进粮食生产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南府办规〔2023〕1号)规定,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导向,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执法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六)强化要素保障

用好土地出让收入、新增耕地收益等政策,区级财政每年设立粮食生产专项资金不低于300万元,重点用于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全产业链发展。加快推进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效能,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对从事粮油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支持,引导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积极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

三、规范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

(七)规范耕地流转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倡导前3年“零租金”,后3年“低租金”流转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流转存在撂荒风险的耕地开展粮食生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采用规范格式合同、按程序备案,将防范耕地撂荒责任义务依法纳入合同内容进行规范。强化耕地流转后种植用途管控,对存在耕地撂荒风险的及时增添措施消除隐患,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发生耕地撂荒的依法解除流转合同。

(八)支持适度规模经营

坚持“大户带小户,多种粮、种好粮”,为鼓励规模经营主体积极承担国家或省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或项目,对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支持,带动农户发展粮食生产。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区级财政整合各级涉农资金每年对水稻、小麦等单季粮油作物生产规模在300亩至500亩(含本数)、500亩(不含50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补贴(规模经营主体不得重复享受叠加补贴)。

四、加快设施建设,改善耕种条件

(九)加强耕地建设

坚持量质并重、用养结合的原则,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化肥减量增效、耕地质量监测“三大行动”,不断加强耕地地力建设,提升耕地质量。整乡整村成建制全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确保中、省、市、区财政补助资金不低于3000元/亩。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提高肥料利用率;推进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提高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普及率。到2025年,力争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化肥使用总量实现零增长,耕地地力提升1个等级。

(十)提升农机装备水平

按照每个主要中心乡镇不少于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布局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粮油作物综合机械化率2023年达到66%,每年按2%增长,至2025年提高至70%。推广应用适宜丘陵山区作业的轻简型专用农机、智能农机和大中型、高性能、复合型农机装备,中、省、市、县累加农机购置补贴金额不低于购机总价的70%,加快老旧农机淘汰更新。

(十一)发展初加工生产

聚焦“提二产”,每年支持一批500亩以上的粮油规模经营主体,建设一批初加工生产设施。重点培育一批发展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粮油加工龙头企业,积极鼓励和支持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引导其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产业联盟,瞄准烘干、仓储设施不足等初加工短板,对新建烘干(日烘干能力达20吨及以上)、仓储、加工生产设施,按不高于建设成本的40%进行一次性补助,提升粮油产业初加工能力。获得以上奖补的经营主体不得再申请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在内的其他同类型奖补(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五、加强技术指导,提升服务水平

(十二)加大技能培训

依法依规配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专技岗位及人员,健全农技人员分类评价和绩效考聘机制,确保每个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的岗位全部为专技岗位,做到专岗专人专用。优先将返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纳入农民教育培训,确保种粮规模经营主体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覆盖率高于30%。

(十三)加强农技体系建设

持续开展农业科技下乡进村技术服务,建立区级农技人员包乡、乡级农技人员包村服务机制,关键农时季节要下沉一线进村入户进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农业生产上遇到新问题。全面推广“吨粮田”“稻油轮作”“稻鱼综合种养”等种养、植模式和轻简化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确保粮油作物主推技术到位率95%以上,推动科技增产提质增效。

(十四)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

建设一批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支持服务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通过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方式,将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导入周边农户。支持服务主体围绕粮油作物生产的整地播种、施肥打药、收割收获等关键环节开展社会化服务,有效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

六、加大宣传引导,严格逗硬奖惩

(十五)广泛宣传引导

利用春耕备耕、秋冬生产关键时机,通过入户走访、深入田间地头、坝坝会、横幅标语、微信群、村级“大喇叭”等方式,大力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耕地地力补贴优惠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全民耕地保护的法律意识。总结推广防止耕地撂荒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曝光一批反面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动防止耕地撂荒的良好氛围。

(十六)逗硬约束惩处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将粮食生产作为党委政府“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把防止耕地撂荒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抓手,切实履行防止耕地撂荒相应职责。组建区、乡镇(街道)两级防止耕地撂荒专班,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耕地撂荒管控责任不落实、耕地长时间闲置的,发现集中连片新增耕地撂荒5亩以上、累计新增10亩以上的乡镇(街道),发现一起、通报一起。通报后1个月内未完成复耕复种的,约谈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主要责任人。对防止耕地撂荒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相关考核中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并与考核评先评优挂钩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高坪区农业农村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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