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2〕36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4号)精神,结合高坪实际,现就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奋力谱写现代化高坪建设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及时序安排
(一)普查对象。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序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区政府成立南充市高坪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设立南充市高坪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见附件2),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立足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办公室开展工作。涉及普查目标管理考核、督查督办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目标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协调;涉及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和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的要求,明确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金融工作和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交通运输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南充市高坪区分公司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房管局高坪办事处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体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民族宗教、国资、通信管理等部门和烟草、电力、石油、石化、航空等单位及有关方面,要及时准确将本部门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参与普查相关工作。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加大保障力度。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普查所需经费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区财政要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工作难易程度和本地物价水平合理确定由本级政府承担的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普查进度及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配合国家统计督察,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普查方式。建立税务、电力、市场监管、金融、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搭建共享平台,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全区各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按照普查工作总体部署,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注重成果应用。要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查报告、公报发布、年鉴编印、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经济普查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六)强化督查考核。区委目标办要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部门相应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查督办,按规定进行考核和通报,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表扬。要采取目标考核、督查督办、奖励激励、约谈问责等多种形式,强化经济普查激励约束力度,强力推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高质高效开展。
附件:1.南充市高坪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南充市高坪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附件1 南充市高坪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兰吉春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吴翰林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曾智斌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祝隆平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邓颖晴 区政府副区长
蒋良成 区政府副区长
吴再合 区政府副区长
罗 丁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徐洪伟 区政府办主任
袁兴龙 区政府办副主任
周韦华 区统计局局长
刘雨林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青 春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彭小华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张 扬 区委编办主任
姚明照 区委目标办主任
蒲怡燕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道宽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谢小平 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局长
李黄建 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张永艳 区民政局局长
王跃平 区司法局局长
田时伟 区财政局局长
何 龙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建林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姜尤俊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铖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杜素太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建明 区金融工作和商务局局长
明 刚 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韩 惕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屈 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建海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 君 高坪生态环境局局长
胥雪松 区税务局局长
胡建永 市房管局高坪办事处主任
侯珺尧 南充现代物流园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玉兰 南充航空港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龙 杨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南充市高坪区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周韦华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南充市高坪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吴翰林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徐洪伟 区政府办主任
袁兴龙 区政府办副主任
周韦华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冯素珍 区统计局副局长
姚兴伦 区委编委办副主任
吴岚区 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罗尹秀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
陈莉蓉 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副局长
王寒艳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
唐 添 区司法局副局长
邬映霖 区财政局副局长
范利兵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何建新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蓝 琳 区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贾春燕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凌凤兰 区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周 林 区金融工作和商务局副局长
陈金钟 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 林 区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
胡小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罗昌伦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龚孝彬 高坪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马海英 区税务局副局长
余 韵 区民宗局副局长
谢勇军 市房管局高坪办事处副主任
侯珺尧 南充现代物流园管理委员会主任
鲜义伟 四川南充航空港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秦 平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南充市高坪区分公司副总经理
龙军民 国网高坪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周韦华同志兼任。
专项工作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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