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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2323378462K/2023-0018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2-01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高坪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2-01 | 来源: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南充市高坪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1

南充市高坪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普惠金融和支持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的决策部署,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发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活力,增强金融普惠性,探索打造具有高坪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根据《省财政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川财金〔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高坪特色,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并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结合、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平衡,不断完善财政金融协同机制,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聚焦民营和小微企业、“三农”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为推动我区加快建设“大城门户、森林城市、活力高坪”提供强有力的财政金融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方面的撬动作用,发挥财政、货币、监管政策激励协同效应,形成政策合力,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履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主体责任,通过进一步扩大普惠型贷款规模、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创新金融服务、优化金融服务环境等,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为省级临江新区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具体目标

1.提高普惠型金融贷款规模。到2023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52.92亿元,同比增长36%;普惠型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余额达到11.46亿元,同比增长41%;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达到9.07亿元,同比增长40%

2.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围绕制造、科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领域建立多维度、全方位的财政奖补、贴息政策,带动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到2023年末,当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控制在5%以内。

3.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功能。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普惠性小微和涉农贷款业务的增信作用,严格落实降费奖补政策,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经营主体贷款的可获得性,力争到2023年末政府性融资担保余额达到4464万元。

4.创新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出台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相关政策,推进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机制、金融服务产品。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排放权、农村产权等市场化交易平台建设,推动相关产权质押贷款增量扩面。推进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探索推广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新型质押贷款模式。

三、实施举措

(一)创新财政支持金融服务保障机制,助力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畅通。积极运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点、痛点和堵点,特别是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给予重点支持。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激励作用,在评分办法中提高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考核指标权重,进一步促进“金融”和“财政”功能的深层次联动,合力推动贷款资源向小微企业和“三农”倾斜。

(二)健全款引导机制,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投放力度。鼓励和支持区内银行机构向上级行争取差别化贷款政策支持,深化普惠专营机构建设,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力度,重点发放单户授信 1000 万元及以下的普惠贷款。用足用好普惠小微企业延期还本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创新货币政策工具,继续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持续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货款投放力度。建立差别化监管机制,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落实小微企业“三农”授信尽职免责,推动“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建设。

(三)优化企业融资支持机制,着力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鼓励区内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保持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下行。通过循环贷、无还本续贷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持续推进金融支付减费让利。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信贷融资各项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融资收费管理。鼓励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继续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四)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难题。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持续做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创新融资担保业务,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实现对小额融资担保批量化、集约化审核,提高审担效率,降低融资担保服务门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大力发展涉农担保业务,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首单率”“首贷率”。强化奖补政策和融资担保费率挂钩力度,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担保费率优惠,引导辖区内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原则上担保业务平均费率不超过1.5%,并逐步降至1%以下。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

(五)强化普惠金融改革创新机制,有效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便利度。加快普惠金融改革创新步伐,积极向上争取普惠金融产品创新试点。推动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贷款,支持政府采购融资业务,实现政府采购平台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有效对接。引导区内银行机构探索供应链金融等新型业务,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多样化融资需求。

四、资金使用计划

总体上,奖补资金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切实发挥普惠金融奖补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计划主要用于支农支小贷款贴息、支农支小贷款风险补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降费奖补、资本金补充,资金安排比例原则上为1513,资金安排的具体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一)支农支小款贴息及风险补偿。对辖内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低利率贷款,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充现有支农支小类贷款风险基金,增强风险保障能力;对政策期内符合条件的支农支小贷款损失,采用直接分担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贴。

(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涉农降费奖补及资本金补充。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探索“以财促担、以担促融”创新模式,对开展“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且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其年化融资担保额的适当比例给予奖补;加大资本金投入,按要求积极出资参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升“三农”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创新开展。

(二)全面统筹推进。对财政如何支持普惠金融发展进行全面统筹规划,集中有效资源加大改革力度,制定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配套政策,并注重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统筹协调、形成合力,高效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

(三)突出宣传引导。定期组织金融机构开展经验交流,宣传推广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金融服务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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