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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2323378462K/2022-0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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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24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审核认定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24 | 来源: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区村医养老保障工作,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建立村医养老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2128号)要求,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我区将在前期宣传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乡村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审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再深入,务必摸准底数

各乡镇(街道)要牵头负责,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要协同负责,通过会议、微信群、广播、小喇叭、宣传资料等多种渠道和载体,广泛宣传村医养老保障政策,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零遗漏、无死角,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再次对辖区内村医(含在岗村医、退出村医)进行全面、细致、准确的摸底,认真核实村医姓名、年龄、资质、注册(服务)机构、服务年限、户籍地、户口类别、养老保险参保等情况,分类建好村医台账。

二、流程再明确,务必严格把关

第一步:本人提出申请(530日前完成)。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乡村医生证等证件及其他物证资料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准确填写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服务起始年月、服务年限、执业村卫生室名称等信息,并签署《申请人承诺书》。若无相关证件或原证件已遗失的,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向村(居)“两委”申报。

第二步:村(居)“两委”初审(66日前完成)。村(居)“两委”对初审合格的无证人员与有证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并填写村医登记汇总表,再提交属地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再审”;再审合格的名单由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提交联合调查组核实。

第三步:联合调查组实地核实(615日前完成)。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各村(社)联系分管同志带队,与驻村(社)干部、村(社)三职干部和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相关同志共同组成联合调查组,负责就村(居)“两委”初审提交的村医名单进行实地走访或座谈核实,走访(座谈)本村(社)的村(居)民代表、老党员代表、村(居)离(退)职老干部代表各不少于3人,形成调查记录资料,由座谈(走访)人和被座谈(走访)人共同签字并按手印。经联合调查组所有成员共同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要在各村(居)委会张贴进行第一轮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包括:村医认定审批表、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申请人承诺书、证人承诺书、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村社区出具的调查核实证明材料),再提交乡镇(街道)复审。

第四步:复审公示上报(62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审核公示机制,通过安排专人抽查或组织联合调查组交叉抽查等方式,对联合调查组上报的村医资料真实性进行复查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50%。无证人员要作为复查抽查的重点对象,人员的服务起始年月、服务年限要作为复核抽查的重要内容。复审全面完成后,要同步在乡镇(街道)和村医所在村(社区)进行第二轮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村医登记汇总表、联合调查组走访〈座谈〉记录、公示情况汇总表、村医个人档案),呈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各一式三份报区卫健局终审和认定。

第五步:卫健终审认定(630日前完成)。区卫健局要把严把牢最后一关,组织派驻纪检组的同志一道参与乡镇(街道)上报村医资料的复核审查,确保每个乡镇(街道)抽查复核比例不得低于20%。如抽查中发现有1例复核认定不准(包括身份、年限等)情况的,将对整个乡镇(街道)村医人员认定进行重新调查核实,务必确保所有上报人员信息真实、精准。

三、责任再压实,务必严明纪律

(一)高度重视,协同配合。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审核认定工作,主动向各自辖区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负责的原则贯穿始终,做到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班子成员分村(社)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全面组织做好登记、审核、公示、上报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精准把握政策口径、人员范围、补助标准和认定步骤等规定,对符合条件人员依规进行认定,做到应认尽认、没有遗漏;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坚决不予上报,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公平有序稳妥推进。

(二)严格标准,严明纪律。认定工作要按照个人主动申请、村(社区)初核登记、联合调查组现场审核、乡镇(街道)复审公示上报、区卫健局终审认定的程序,对村医身份和服务年限进行审核认定。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户籍迁移到外地的符合条件人员,向原村卫生室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申请时仍在职的村医,其补助方式的选择,按照自愿的原则由村医自主选择。区级相关部门要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报冒领补贴补助资金行为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高坪区村医身份及服务年限认定申请表

2.高坪区村医认定审批表

3.高坪区村医认定公示模板

4.高坪区XXX乡镇(街道)村医登记汇总表

5.申请人承诺书

6.证人承诺书

7.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建立村医养老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2128号)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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