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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2MB11510035/2021-0001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高坪区人民政府龙门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1-05-20

(已废止)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龙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龙门街道“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5-20 | 来源:龙门街道办事处

各村(社区)、驻办单位、各相关部门: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龙门街道“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龙门街道办事处

2021520

龙门街道办事处“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

为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我“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巩固前期工业行业“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南充市高坪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坪区“散乱污”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散乱污”整治办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并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着力解决“散乱污”企业能耗高、环境污染大、安全隐患多、生产粗放等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环境安全风险,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促进我办经济社会绿色健康发展。

二、排查整治范围

本方案所称“散乱污”企业定义,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不能达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标准和土地要求的工业企业及集群。

“散”是指不符合城市主体功能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非法生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

“污”是指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

其他个体工商户、手工作坊、餐饮、汽修等不属于整治范围的非工业企业并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整治重点

铸造、铁合金、陶瓷烧制、丝网、耐火材料、砖瓦窑、搅拌站;粉煤灰、板材加工、锯石、水泥预制厂、废塑料回收加工、废旧机动车回收和拆解、废旧金属回收;涉及涂料、喷塑、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涉及废弃危险物排放企业,以及存在废气、废水、粉尘排放的企业和存在较大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隐患的企业;未取得营业执照、行业许可及备案手续的相关企业。

三、处置分类原则

()依法关闭类。对无相关营业执照、不具备环保、安全、消防、节能等相关手续,不能按照整改规范、搬迁措施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均列为依法关闭类。

()整改规范类。对环境污染小,经区级相关部门联合认定具备整改条件后,通过环保、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能够完善相关手续,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

()搬迁入园类

1.对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的企业,在满足入园条件后搬迁入园。

2.对园区外不符合主导产业但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完善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实施跨区域搬迁。

四、工作步骤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采取以下措施,全面推进“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

(-)全面排查。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在2021325日前,各村(社区)、政府各部门、驻有关单位对本地区、本行业企业、经营单位再次开展无死角、地毯式排查,摸清辖区所有“散乱污”企业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

(二)精准分类。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三个一批”原则,各部门相互协作,共同进行甄别确认后,于2021430日前建立分类处置台账。

(三)依法治理。对依法关闭类的“散乱污”企业,会同级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2021530日前实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厂房、设备、原料);对整改规范类的“散乱污”企业,督促对照环保标准实施整改,完善相关手续,2021630日前经有关部门验收认可后准予正常生产;对限期搬迁类的企业,2021930日前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四)巩固成果。对整改规范类的企业加强监管,严防未整改到位私自恢复生产,对限期搬迁类的企业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对依法关闭类的企业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五、责任分工

(一)各村(社区)是“散乱污”企业整治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进一步组织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排查出的疑似“散乱污”企业进行甄别,确认后分类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责任到人;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负责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网格长”制,设置网格,各村(社区)主任任网格长,同时确定多名网格员和一名专职网格督察员严格监控。

(二)街道环保办:作为本次“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开展全“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梳理排查整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报给街道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工业行业“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开展对加油站、洗染企业排查整治、燃煤锅炉企业污染排查整治。

责任人:贺员龙、各村(社)党组织书记

(三)街道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在“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威胁、阻碍、危害行政执法和抗法的行为;对私接搭电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责任人:彭祥学、各村(社)党组织书记

(四)街道社事中心:按照分类施策、技能培训等多渠道引导依法关闭类“散乱污”企业的职工就业,依法依规接续社保关系,解决职工后顾之忧。

责任人:张尚应、各村(社)党组织书记

(五)街道国土所:负责甄别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分类建立台账;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报县国土局;负责开展砖瓦行业排查整治。

责任人:周蜀军、各村(社)党组织书记

(六)街道建管所:负责甄别不符合城乡规划、违规建设行为的企业,分类建立台账并对涉案企业报住建局;具体负责开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排查整治。

责任人:谯秋林、各村(社)党组织书记

(七)街道畜牧站:负责开展畜禽养殖和屠宰行业的排查整治。

责任人:陈治全、各村(社)党组织书记

(八)街道安办:负责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负责联系市监所甄别无生产许可证、食品药品及全街道小酒坊、无证酒厂的企业和污染严重的个体工商户,分类建立台账;负责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无证无照行为排查整治,依法注销涉案企业相关证照;配合相关部门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取缔。

责任人:陈斌、各村(社)党组织书记

(九)街道城管队:负责对餐厨、餐饮行业污染开展排查整治,依法对镇城规划区、会同国土部门对场镇规划区的企业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人:郭岩、各村(社)党组织书记

(十)街道供电所:负责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依规实施断电措施。

责任人:伍晓萍、各村(社)党组织书记

(十一)街道委:负责“散乱污”企业整治和监管工作,严格督查,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责任人:王、各村(社)党组织书记

(十二)街道综治办:负责“散乱污”企业信访事项的接待调处工作。

责任人:张、各村(社)党组织书记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街道办“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

(二)强化验收销号。加强已完成整治的企业验收销号工作,建立“一企一”整治销号台账。整改规范类企业整治完成后,经有关部门对照整改内容现场核查并同意其恢复生产后,方可销号;限期迁类企业调迁完成方可销号;依法关闭类企业应该通过相关法律手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注销其相关证照。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群众拥护、企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村(居)、政府各部门、驻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污染企业排查整治资料收集存档,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对整治工作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总结。每月30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台账,报送至街道办“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强化考核问责。加强“散乱污”整治攻坚督查和考核问责,对各村(居)、政府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巡查,对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龙门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龙门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柯真金  党工委书记

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执行副组长:易朝中  办事处副主任

长: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文红英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张建忠党工委副书记、政法统战委员

谭朝政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袁朝霞  办事处副主任

员:杨春梅党政办主任

贺员龙  环保办主任

政所所长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小东民政所所长

安办主任

  乡村振兴办主任

卫健办主任

张尚应  劳保所所长

李再伟  经发办主任

  残联理事长

周蜀君  自规所所长

谯秋林建管所所长

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

吴宏伟市场监督所所长

彭祥学派出所所长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驻村(社区)工作组、驻村(社区)干部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在我办开展下沉或重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办,由易朝中同志兼任主任,环保办主任贺员龙任执行副主任,许成果、杨振林、顾向宇协助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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