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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200876219x9/2024-0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高坪区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12-28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市辖三区2022-2025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1-26 | 来源: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南充市市辖三区2022-2025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充市财政局

20231228

南充市市辖三区2022-2025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和人居环境。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房发〔202241号)和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市辖三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资金坚持“以业主自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先建设后补贴”的原则。

二、补贴对象

符合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条件,并出资建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以下简称专有部分业主)。

三、补贴条件

(一)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相关要求的增设电梯。

(二)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是指在市辖三区建成区范围内,不属于单一产权或个人自建房,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棚户区改造计划,且于201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以上住宅。增设电梯运行层数不得低于4层。

(三)建成投入使用,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竣工验收等手续的增设电梯项目。

(四)未纳入以往年度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范围,且未享受老旧小区改造等中、省、市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增设电梯。

(五)2022-2025年度完成省级资金申报的增设电梯。

四、补贴标准

市辖三区符合条件的六层及以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无预留电梯井的每部补贴15万元;有预留电梯井的每部补贴10万元。六层以下至四层,每减少一层,补贴资金减少1万元。补贴资金为一次性补贴,电梯运行、维护等后续费用由业主承担。

五、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省、市、区财政专项资金组成。扣除省级奖补资金外的差额,市、区财政按3:7的比例共同承担。

六、申报资料

(一)增设电梯补贴资金申请表、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二)增设电梯规划审批资料。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资料。

(四)竣工验收等资料。

七、申报及拨付流程

(一)责任主体

街道社区负责申报补贴资金项目的信息核实。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申报补贴资金项目及资料的审核、申报。区财政局负责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市住建局负责市辖三区申报项目的复核;市财政局负责市辖三区增设电梯补贴资金的筹集、划拨和监管。

(二)申报时间

三区建设部门每年1231日以前,将本年度增设电梯项目信息录入四川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申报系统。   

(三)拨付流程

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和申请资料到区城乡建设局申请补贴资金。区城乡建设局对项目及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公示7个日历天;审核不合格的应及时告知,并说明原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区城乡建设局将资料转交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412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1231日。

(二)本办法实施期间,遇省级政策调整时,按省级政策执行。

(三)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电梯增设补贴政策另行制定。

相关:https://www.nanchong.gov.cn/zjj/zwxx/zcjd/202401/t20240103_1924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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