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依据授权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按规定对区管科级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区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机构领导:

刘宏波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邹丽群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财政审计、财务审计、大数据审计、数据安全、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财税金融审计股、财务审计股、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电子数据审计中心。(对接市局财政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党群审计科、行政政法审计科、教科文卫审计科、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审计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彭世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重大项目跟踪审计、机关党建、机关人事、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信息宣传、档案、政务公开、工会、团委、妇委会、后勤保障、目标考核、意识形态、保密工作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和政策跟踪审计股、办公室。(对接市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政策跟踪审计科、办公室、人事科、党委办)。负责分管股室的廉政建设、应急管理、信访维稳等工作。

徐忠明  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主任

分工负责财务工作经责审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经济责任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对接市局经济责任审计科、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计科)。负责分管股室的廉政建设、应急管理、信访维稳等工作。

姜林佼  总审计师

分工负责法规审理、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审计整改、法治审计建设、普法及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法规审理与内审监督指导股。(对接市局法规审理科、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科、审计计划执行科)。负责分管股室的廉政建设、应急管理、信访维稳等工作。

舒有荣  党组成员

分工负责金融审计、国企审计、三方会审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局金融涉外审计科、企业审计科)。

姜文全  党组成员

分工负责乡村振兴、政府投资审计、农业农村审计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农业农村股,(对接市政府投资审计科和市局农业农村审计科)。负责分管股室的廉政建设、应急管理、信访维稳等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信访、扶贫、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接区委区政府绩效考核,承担重要事项督查督办。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党群工作、队伍建设、思想宣传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机关党支部、工青妇等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审计业务信息调研工作、政务公开工作。

(二)法规审理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单位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审计相关举措、规划等重要问题研究。承担审计业务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对接市审计局绩效考核。承担审计业务所涉统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三)财税金融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税收、非税收入征管执行情况,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实施区委工作机关、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政协机关、政法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有关群团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审计工作;承担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区级社会保障资金审计。负责与区人大预算委员会协调联系有关审计业务工作。组织审计区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区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依据授权组织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代表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负责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四)财务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组织审计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实施区委工作机关、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政协机关、政法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有关群团组织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组织审计区直部门管理的各项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和政策跟踪审计股。组织审计区级政府投资、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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