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和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和水利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水务等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旱灾害防御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贯彻落实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

(二)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推荐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民增收和农业统计工作。

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畜牧产品、经济作物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村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六)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重要流域、区城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七)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编制水资源保护工作方案指导农村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农村饮用水源地的达标建设工作。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区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报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节约用水的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负责江河湖泊的水量监测。负责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和情报预报。

十一指导和监督全区农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初审转报农村小型水利水电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十二按规定权限审批不由市上立项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农村水利水电项目。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区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预防监督工作。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四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供水工作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改造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水利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协调、督促、落实总河长、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

十七负责制定全区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

十八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荐并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九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二十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查处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农药、农膜使用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二十一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核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现疫情按规定上报并指导处置扑灭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二十二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申报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二十三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十四制定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五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二十六开展全区农业和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水利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水利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水利发展。组织开展农业、水利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水利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农村开放合作。组织水利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二十七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区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十八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饲料渔业畜禽屠率、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九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三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三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杜素太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联系磨尔滩水库相关工作。

何开义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水资源(河湖)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股(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水土保持中心农村安全饮水中心水利站,环保办,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联系业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相关工作联系第四支部、第八支部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高坪分校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联系第三支部、第七支部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河长办。负责政工人事、机关党建、意识形态、民族宗教、政法工作、群团工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联系第一支部、第五支部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姚  宇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监督局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工作,完成局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工作。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协助局长分管水利规建股(水利规划计划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督股、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中心)水库管理股移民工作股、亭办,联系响水滩水库相关工作,联系第一支部、第五支部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委员、总农艺师

协助局长分管农牧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种植业与农药肥料股(植保植检站),农田建设管理股(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站),农业机械化股(农机监理站),负责产业规划工作,联系第二支部、第六支部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雍洪俊党委委员、蔬菜技术推广站站长

负责蔬菜技术推广站协助局长分管政策法规与审计监督股,渔业渔政管理股(渔政管理站、水产站),负责长江禁捕工作,联系农业和水利监察综合执法相关工作,指导花椒产业相关工作,联系第三支部、第七支部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凌凤兰党委委员、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负责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协助局长分管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股,科技教育与市场信息化股,负责农村改革相关工作联系第二支部、第六支部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勇军党委委员、果树技术指导站站长

负责果树技术指导站,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计划投资财务股特色产业发展及农业园区股负责项目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招商引资相关工作,联系第四支部、第八支部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委员、总兽医师

协助局长分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管理股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联系第二支部、第六支部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鲜  瑛(党委委员、区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协助局长分管区委农办秘书股乡村治理与宜居乡村建设股联系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区委农办秘书股

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以及调研工作,做好区委关于“三农”文件草拟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处理区委农办日常事务。对接市局农办秘书科相关工作。

二、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审计监督股)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统一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备案登记和物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政治思想、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人才引进、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和推荐的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起草全区“三农”和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农村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组织开展“三农”和水利工作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负责区级部门涉及“三农”和水利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承担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牵头农业、水利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固定资产投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宏观政策落实及决策执行以及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资金绩效情况、成本效益情况、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负责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办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以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查询、查核有关审计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计划投资财务股

负责机关财务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台账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全区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提出农业、水利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申报农业、水利投资项目及农业、水利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负责农业重点项目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股(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股)

提出巩固完善全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牵头起草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业经济统计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开展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农民增收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负责农业政策性保险及特色农业保险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对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乡村治理与宜居乡村建设股

提出全区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牵头研究全区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六、水利规建股(水利规划计划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督股、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拟订全区水利行业综合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按照流域规划的要求,对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组织、指导全区重要水利、水旱灾害防御、供水、水土保持、地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承办水利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负责水利行业基本建设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技术指导和技术监督。组织指导水库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协助相关业务股室编制水利、水旱灾害防御、水土保持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评审工作。组织或参加小型水库以上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和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重大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责水利工程招标备案工作。

监督辖区内,除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直接监督外的所有水利项目。协助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全区新建4级及以上堤防工程、新建中型水库渠系配套工程、新建小(一)型水库枢纽工程等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协调省水利厅水利质监中心站对全区新建中型水库枢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七、河湖库和水资源管理股(河湖管理股、水库管理站、水资源管理股)

指导全区重要江河、湖泊、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编制河湖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负责涉河、涉水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农村水电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指导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和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中、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区小型水库新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协调区中型水库新建工程建设;组织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项目建设与管理;收集并报送病险水库管理、水库年报、水库工程动态监管、小型水库报汛等相关数据。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水资源监测,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拟定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水旱灾害防御股(防汛抗旱办)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演练、信息化建设和洪水风险图编制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及防汛指令工作的落实。

九、种植业与农药肥料股(植保植检站)

起草全区种植业(粮油)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指导种植业(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防灾减灾。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加强耕地污染防治和修复工作。负责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实施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检测、预报、防治工作。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承担粮油收储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全区种业发展规划。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制定和实施全区植保工作的发展规划制定农业有害生物的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作物病虫草害预测预报,指导大田病虫草害防控工作;负责植保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药及农用药械管理,新农药及新药械试验示范。负责全区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的宣传、培训及技术指导、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贯彻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行使植物检疫组织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开展检疫审批、检疫检验、检疫签证,组织疫情普查,制定封锁和消灭措施。

十、特色产业发展及农业园区股(果树技术指导站)

组织协调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起草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牵头负责现代农业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制定水果、茶叶、花椒、蚕桑、麻类等经济作物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投资促进工作。

果树技术指导站拟定全区果树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果树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果树重大项目论证、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果树种植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指导果树产业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果树名特优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繁育;承担果树生产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模式、新机制的推广,提供果树种植服务,促进农业发展。

十一、畜牧管理股

负责起草全区畜牧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畜禽养殖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起草全区畜禽种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种畜禽、饲草良种等的监督管理,指导良繁体系建设。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兽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兽药(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十二、农业机械化股(农机监理站)

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和节能环保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全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农机监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农机安全法规,坚决依法行政;负责制定本辖区农机监理意见,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强化农机安全管理;负责本辖区农业机械道路行驶安全技术检验、异动登记、证照核发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农业机械驾驶人员的考试和驾驶证核发;负责本辖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检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田间场院农业机械事故处理。

十三、农田建设管理股(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站、水利管理站)

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贯彻落实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

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保护计划,承担耕地质量保护,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保护和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负责全区农村的小微水利、节水灌溉等工程的规划、指导和管理;承办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工作。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监督及管理,搞好农产品的检测工作,确保农产品的安全生产,做好农产品生产的宣传工作,做好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抽检登记,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搞好绿色食品的认证工作。

十五、科技教育与市场信息化股

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牵头研究制定全区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等规定。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负责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学生创业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工作。起草全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精准扶贫和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编制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提出项目建议和扶持措施,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承担农业展会的协调、组织和参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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