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区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区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起草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预案演练并督促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景区)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综合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中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做好中、省、市驻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二十)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易光主持区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黄欣:协助局长分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统计、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廉政建设等工作。分管综合协调股、调查评估与统计股,向上联系市应急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调评估与统计科。

党委委员、副局长黄超:协助局长分管应急指挥、预案管理消防、火灾防治等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廉政建设等工作。分管应急指挥与预案管理股火灾防治管理股(联系区消防救援大队)向上联系市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科火灾防治管理科

党委委员专职副大队长袁泉协助大队长分管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应急抢险、救援专职消防队管理等工作。协助局长负责执法大队队伍建设、执法行动、业务管理、廉政建设;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准军事化管理;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廉政建设等工作。分管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应急救援中心,向上联系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旱与地震地灾救援科。

党委委员何正根:协助局长分管党建、组织、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政法(综治、信访、维稳)、依法治区、统战,政工人事、规划财务、科技信息、老干部、群团(工青妇)、帮扶、双拥、创卫、环保乡村振兴、舆情应对等工作;应急管理、灾害救助、应急物资保障、灾害风险监测、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救灾统计分析等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廉政建设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救灾与物资保障股,联系离退休党支部、老协、职业健康学会。向上联系市应急局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科、科技信息化科、救灾与物资保障科、风险监测与综合减灾科、宣传训练科

党委委员李磊:协助局长分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内部审计、政务公开、网络平台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廉政建设等工作。分管危化安全基础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向上联系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森林防灭火专职副指挥长马兴玉:协助局长分管森林防灭火工作。协助局长负责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廉政建设等工作。

执法督查专员谢静思:协助局长(兼大队长)分管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督查工作。负责参与各类执法行动并督促指导各项执法任务落实;负责监督指导案件办理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准军事化管理等工作。向上联系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科。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廉政建设等工作。

局机关党支部书记吴万春:协助黄欣同志分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保密、信息、绩效管理、信访、维稳、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编制并实施全区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综合协调与减灾股火灾防治管理股

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区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负责推动实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监督实施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治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与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股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指导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

政策法规与宣传训练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区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起草规范性文件,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务公开、信访、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审批事项。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应急指挥与预案管理股救灾与物资保障股

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区应对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预案备案工作,承担全区应对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工作。拟订防汛抗旱和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和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和分配中、省、市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智能问答

新媒体矩阵

微信

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