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加强党的建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领导和支持人大、乡镇纪委、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二)实施乡村振兴。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等方面相关政策。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推进乡镇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实施综合管理。落实本乡镇城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落实本乡镇相关行政事务常态化管理;强化派驻机构属地管理,参与区级职能部门的评议和考核。

(五)维护安全稳定。承担本乡镇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做好应急防灾等相关工作;全面加强全科网格建设,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

(六)加强综合执法。整合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派驻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强化对本乡镇范围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开展综合执法。

(七)领导基层自治。加强村委会建设,组织村民和单位参与村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

(八)负责武装工作,承担本乡镇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和民兵预备役、征兵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九)落实财政保障和财政管理有关政策,统筹管理乡镇各类财政配套资金,开展村财务审计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杨指挥  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鲁  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直管审计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联系走马村。

邓人革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工作,分管重点工程建设。完成镇党委政府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稳定等工作。联系金凤山村。

陈  杨  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协助党委书记处理镇党委日常事务,分管党群、改革、工会、机关日常管理、关工委、地方志(年鉴)、科协和保密等工作。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和党建办公室。完成镇党委政府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稳定等工作。联系钦头寺村。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区纪委监委派驻走马镇纪检监察室主任(兼):协助党委书记处理镇党委日常事务,分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巡察、督查督办、优化发展环境和三务公开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稳定等工作。联系金凤桥村。

杨宗佺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财税、发改等工作,分管财政所。完成镇党委政府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稳定等工作。联系鲁家堰村。

崔淑贤党委委员、政法统战委员、副镇长:分管应急管理(安全工作)、法治建设、政法综治、信访稳定、反邪教、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侨台等工作。分管依法治理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完成镇党委政府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稳定等工作。联系隐珠寺村。

李金坪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兼):负责武装部日常工作,分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统计工作。分管农业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完成镇党委政府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稳定等工作。联系姜家祠村。

李晨昊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分管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教科文卫旅(红十字协会)村建、自规和临江新区走马片区开发建设等工作,分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自规所和村建所。完成镇党委政府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稳定等工作。联系十圣村。

谢力可  副镇长:负责环保(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综合行政执法退役军人事务、行政效能、招商引资、工业经济、商贸物流、市场监管和油气电讯等工作。分管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完成镇党委政府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稳定等工作。联系大石庙村。

张  颖  副镇长:负责民政、残联、团委、妇女儿童等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所。完成镇党委政府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稳定等工作。联系周家沟村。

伟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协助李金坪同志处理分管工作;负责便民服务、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医保、社保、农民工、劳动力等工作。分管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稳定等工作。联系喻家堰村。

机构设置:

走马镇设党政综合办事机构7个:

党政综合办公室(依法治理办公室、审计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所)、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财政所。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落实工作;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政策调研、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史志编纂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和老干部等工作;负责统战、侨务、民族宗教、台湾事务、港澳事务等工作;承担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和工、青、妇、科协等群众团体工作;统筹协调涉及乡镇需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负责本乡镇实行属地管理的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依法治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事项和工作部署要求;负责本乡镇会前学法、法律顾问、干部法纪档案、述法评法等工作;组织开展本乡镇依法治理活动,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专项调查、专项督办;负责普法宣传工作和法治示范创建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审计室

履行对乡镇财政财务收支、投资项目实施及本乡镇的村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按照安排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建工作办公室

牵头负责本乡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宣传思想工作、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基层治理工作;研究、指导区域内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工作;统筹村党建、机关党建、“两新”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负责指导、管理、监督、考核区域内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承办乡镇党委换届相关工作;负责乡镇党代会的筹备召开和党代表选举等相关工作;负责村班子建设,指导村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村党组织活动阵地标准化建设;负责指导区域内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党内创先争优、表彰激励关怀等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指挥本乡镇城市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联络协调各相关条线的执法、监督队伍;负责承担信息汇总、综合研判、流转督办等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社会事业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事务领域的管理工作;参与本乡镇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政务服务的组织、协调、监管工作;负责重大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的统筹、组织和协调等;负责人口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民政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本乡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和家庭困难的重度精神病人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本乡镇特困供养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本乡镇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治理工作,承担本乡镇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工作;负责本乡镇殡葬改革推进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贯彻执行残疾人福利政策,负责本乡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调查、审核、上报及发放工作;负责本乡镇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和困难儿童保障工作;负责城乡村协商工作;负责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村社会组织的管理;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区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农村、工商经济领域等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业经济、商贸流通业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等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承担动植物防疫、“一事一议”项目、水利、气象等有关工作的协调管理;负责组织、管理、开展本乡镇的统计工作,依法实施统计调查和各类普查;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负责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参与涉及乡镇的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等规划;负责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保护、植树造林、村容街貌、老旧危楼、建筑施工企业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负责公租房保障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本乡镇的房屋、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本乡镇市政基础设施和本乡镇新村集聚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本乡镇农村住房的建设管理;负责监督本乡镇规模以上建设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负责本乡镇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初核并移送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负责本乡镇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网格化环境监管等工作;加强环境隐患排查,负责固体废物污染、大气污染、小流域污染、土壤污染、畜禽养殖面源污染等防治工作;负责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乡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负责组织实施集中安置区污水处理、农村垃圾收集和转运;指导农村农药、化肥使用;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弃土堆场管理,取缔非法弃土场;承担河长制相关工作,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要承担平安建设、安全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职能;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职业健康、信访维稳、人民调解、安置帮教、防邪等工作;牵头负责综治工作平台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本乡镇抗震救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工作及生态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动(植)物疫情事件、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旅游安全、生产运行保障事件、影响市场稳定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社会舆情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各类登记备案制度;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所辖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综合全乡镇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乡镇政府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筹备乡镇安全会议,分解下达目标,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负责农村公路运输及客运站安全监管;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及渡口管理;组织开展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砂石堆码场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的经常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本乡镇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赶赴现场,积极参加抢救和做好上报及善后工作,依法参与和支持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本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乡镇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制订本乡镇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掌握本乡镇各环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并上报相关信息;负责本乡镇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信息统计与报告、安全隐患排查、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本乡镇食品流动摊贩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查处本乡镇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负责聘用、管理、培训本乡镇各村协管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加强学校食堂、农家乐、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受理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财政所

负责财政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编制财政预、决算;负责乡镇财政收支及资产管理;负责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负责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公开等管理;负责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申报的初审、汇总、上报;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对下属单位和村级财务培训等其他职能;指导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走马镇设直属公益一类事业机构4个: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

(一)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区人民政府下放授权给乡镇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惠民帮扶事项等进驻中心,全面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指导窗口为办事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规范、廉洁的服务;负责组织、协调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受理办事群众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投诉;负责指导村便民服务代办站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群服务中心

负责本乡镇党员群众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为本乡镇的党组织、党员及有需求的单位和群众提供各类服务和资源保障;负责做好流动党员接收、服务等事务;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本乡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卫生健康、旅游等服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节目的安全播出,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村文化、卫生室建设;负责群众卫生健康行为引导,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健康行动;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做好文化、新闻、旅游市场的日常服务工作,发现违规及时上报;负责民族民间文化的收集、整理和文物的宣传保护;做好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等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

(四)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做好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馈、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负责搭建退役军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平台等工作;负责指导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本乡镇的相关宣传和咨询;承担本乡镇城乡劳动职业培训、就业和再就业服务等工作;负责本乡镇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工作;负责本乡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征缴及参保人员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本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承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培训、劳务输出和就业服务,企事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负责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

(六)农民工服务中心

负责农民工服务平台的管理,承担农民工信息的收集、录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引导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负责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返乡下乡就业创业服务性工作;负责开展走访慰问,志愿服务等活动;协助做好典型的选树和示范的评选;协助做好农民工维权、劳动保障、社会生活等服务性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农业、林业、水务等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农业和林业生产技术指导与服务;负责新品种、新农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服务;负责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负责农作物苗情监测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负责农业资源、林业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负责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负责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维护;负责完成病害水库除险加固;负责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水土保持的预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参与农机耕道的规划、建设;负责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跨区域农机作业、农机安全检查和事故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负责农村公路设施保护等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

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协助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执法监管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农业投入品管理服务工作,督促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依法经营;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服务。建立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并开展信用评级;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实施标准化生产;督促指导生产者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实施包装标识、质量检测、产地准出、追溯管理、召回处置等制度;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巡查,监督生产经营者守法生产经营,建立监管巡查记录。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并报告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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