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坪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0-07-21 18:00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高坪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办法》已经六届区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由六届区委常委会第134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1日

高坪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

实  施  办  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规范董事会履行聘人选人用人职权,现就高坪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提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水平,实现职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加快建设一支充满活力的优秀职业经理人队伍,引领和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创新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有效实现形式,确保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严格选人用人程序,扩大选人用人视野,着力选拔思想素质高、治企能力强、职业操守好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坚持市场认可、出资人认可,聚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注重选拔经得起市场检验,对出资人负责的优秀人才。坚持依法规范、契约化管理,严格执行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素质、能力和业绩的持续对标,全面实行聘任制、任期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促进高级管理人员正常更替、优进劣退。坚持统筹推进、循序渐进,注重“点”“面”结合,先进行试点,然后根据成效,逐步在面上推开,稳步推进,确保国有企业平稳发展。

二、选聘范围和方式

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和公司规章制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

根据企业分类监管要求和企业岗位特点开展市场化选聘,包括企业内部竞聘、社会公开招聘、市场寻聘、出资人推荐等。

三、任职条件

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根据实际,在企业章程中合理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职数,制定职位说明书,明确岗位任职条件。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包括: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对党忠诚,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勤勉敬业,敢为人先,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熟悉本行业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了解国际经贸规则,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懂市场、懂经营、懂战略、懂管理、善决策,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职业素养优良。有搞好国企的精气神,坚持依法治企、科学治企、从严治企,努力创造优异业绩,维护企业和谐稳定,推进企业可持续协调发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从事过五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经济金融工作,具备必要的任职经历和实践经验,工作业绩突出;或具有在相应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上岗位任职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次任正职年龄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两个任期及以上(其中企业内部竞聘的可放宽至一个任期),初次任副职年龄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三个任期及以上(其中企业内部竞聘的可放宽至两个任期);身体健康;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提出选聘需求。企业董事会根据经理层结构模型和企业发展需要研究提出选聘职位,区委组织部和区财政局党组(区国资办)根据企业领导班子结构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审核企业选聘职位、资格条件、选聘方式及程序,报区委同意后实施。

(二)制定选聘方案。企业选聘工作承办机构根据区委批准的选聘需求制定选聘方案,经企业党组织研究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再经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党组(区国资办)审核,报区委同意后实施。选聘经理层副职的,其选聘方案应在企业党组织研究前征求总经理意见。

(三)征集比选。通过公告、中介机构等渠道征集选聘对象,征集内容包括:招聘职位、职位职责、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采取资格审查、知识测试、履历分析、面试、心理测试等方式初步比选后,企业党组织先提出差额人选,董事会及其提名委员会再比选、研究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应多于拟任职人数。确定考察人选前,企业党组织应将提名人选提交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党组(区国资办)审核,报区委同意后,方可进行考察。具有曾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或有不良履职记录、有违纪违法问题反映并经查实,资格条件明显不符合任职岗位要求,需任职回避,其他不宜任职等五种情形之一的,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党组(区国资办)应予以否决。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党组(区国资办)否决或提出暂缓研究的人选方案,不得提交董事会研究讨论。

(四)组织考察。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党组(区国资办)会同企业党组织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实施具体考察工作,考察方式根据选聘方式和人选实际合理确定。

(五)提出初步人选方案。根据考察人选情况由总经理提出经理层副职建议人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人选方案。

(六)董事会研究决定。董事会根据党组织审定的人选方案按照有关程序研究决定拟聘任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名人选未获通过时,需补充考察的,由考察组负责补充资料或重新考察;决定更换人选的,另行征集比选、考察提名,相关工作完成后, 董事会再行审议。对董事会通过的拟聘任的人选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履行聘任手续。由董事会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手续,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后报区委及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党组(区国资办)审批或备案。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对市场化选聘的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办理任职手续,任职年限自试用期算起;不能胜任的免去或解聘试任职务。

(八)聘期管理及解聘。董事会对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实行聘任期契约化管理,明确聘用人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由董事会根据实际工作性质制定个性化考核标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年度及任期考核,并根据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决定薪酬高低和是否续聘。董事会决定解聘经理层副职时,应听取总经理意见,并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请解聘。董事会解聘经理层成员时,需报区委及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党组(区国资办)审查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职责,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发现选聘工作存在重大疏漏或违规问题时,须向董事会及时提出,要求纠正,并报告区委及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党组(区国资办)。

(二)企业董事会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与区委及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党组(区国资办)和企业党组织的沟通,突出力量整合,从严落实选聘纪律、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规定,真正把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聘任到高级管理人员职位。

(三)相关企业要按照选人用人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董事会开展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工作程序、条件和管理规定,严格落实责任,做到责权对等,确保选聘工作合法合规开展。

(四)各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根据总体工作部署,制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细则,注意与企业章程衔接,明晰工作流程,完善议事规则,形成科学合理的选聘决策机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统筹使用好企业内外的各类人才资源,并加强后备专业管理人才培养使用,建设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

进行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办法根据企业章程规定,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企业现有高级管理人员转变为市场化身份的,其选聘方式及程序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推进落实董事会选人用人职权专项改革方案(实行)》(川委厅〔2014〕22号)精神,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自印发日起一个月后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