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9-01-01 18:0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直属单位:

《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5日

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0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9〕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工作,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坚持自主自愿、就近就便。尊重残疾儿童家庭自主自愿选择是否接受康复救助的权利,遵循就近就便原则,优先选择户籍所在地的康复机构。

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救助对象

具有高坪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康复需求,有经区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儿童,0—9周岁的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残疾儿童等;脑瘫儿童年龄放宽至14周岁;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4周岁。

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二)救助内容

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为在训儿童及家长就餐提供便利,为特别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提供基本住宿条件,适当为在训残疾儿童发放生活补助。

1.手术类: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肢体矫治手术;

2.康复训练类:肢体、智力、视力、听力、言语和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3.辅具适配类:假肢、矫形器、助听器、人工耳蜗、助视器及基本辅具等适配。

(三)救助标准

1.残疾儿童手术。不超过3万元/年。

2.开展康复训练。康复训练以机构训练为主,社区、居家康复为辅。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不超过2.4万元/年;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费不超过2万元/年;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不超过2.4万元/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5天/月,全年不少于6个月,康复训练年龄段内可连续救助,但每名儿童不重复享受项目补助。

3.辅具器具适配。辅助器具适配由手术医师、康复医师、辅助器具适配技师根据患儿的病情,提出适配方案,在征得患儿监护人同意后,为其提供适配辅助器具。基本辅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辅具器具适配后,2年内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矫形器除外)。

三、救助流程

(一)对象申请。首次申请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自愿可向高坪区残联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开放量服”自助业务办理的方式申请。持续申请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时,须出具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低保、孤儿、特困人员、认定的经济困难家庭证明等材料。儿童福利院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由福利院代为申请。

(二)条件审核。残疾儿童监护人可自主选择省、市、区三级残联组织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支持鼓励就近就便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院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区残联与区民政、扶贫开发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做出决定。

(三)救助服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在“量服”平台上办理康复救助有关手续,并向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康复救助服务卡(转介服务卡),残疾儿童家庭凭救助服务卡(转介服务卡)到指定康复机构办理康复救助注册登记,接受康复救助服务。

(四)费用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康复救助金额由区残联审核确定,再由区财政局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原则上每半年结算一次。经区残联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区残联和区财政局商议结算办法。

(五)效果评估。建立健全评估工作机制,做到服务前评估、阶段性评估、终期评估、常规评估和抽测性评估相结合。由区卫健部门和区残联组建的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评估机构、康复机构等进行评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效果评估,分别将残疾儿童基本信息、评估、转介、服务等内容录入“量服”系统。

四、机构管理

(一)机构认定。拟实施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的机构向区残联提出申请(涉及医疗行为康复项目的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区残联会同卫健、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初评后报市残联,由市残联组织专家组复核,合格者确定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并纳入“机构量服”管理。区残联应当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职责、任务目标等,并通过适当的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及时公示救助情况。

区政府兴办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或学前班)、儿童福利机构等应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提供优质康复服务。

(二)机构选择。在全市范围内,残疾儿童家长可以自主选择合格的康复机构,一般应遵循就近就便原则,确需跨地区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经区残联同意后转介至其他地区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三)机构监管。区残联要会同教育、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康复服务能力,改善康复服务质量;要强化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和康复服务质量。对管理不善、弄虚作假、违反康复技术流程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区残联和相关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取消定点康复机构资格。

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要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与全国、全省、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五、经费保障

区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投入,做好资金兜底保障;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康复救助资金。定期向社会公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救助对象监督。

六、职责分工

区残联:负责确定区级康复定点机构,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的监管,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各乡镇(街道)残联负责摸清辖区残疾儿童底数,上报区残联。

区财政局:加强资金保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安排,并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费用。配合审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防止出现挤占、套取、拖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儿童福利机构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协助做好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的信息对比工作,残疾儿童康复期间,对符合生活困难救助条件的予以优先救助,引导社会捐资捐助。

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协调支持学前阶段特殊教育发展,将学前阶段特殊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计划,推动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幼儿园(班)。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的资质。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特教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审定医疗康复机构资质,加强对医疗康复机构的管理、监督;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做好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以及0—9周岁智力、孤独症儿童的筛查、评估、转介工作,并与区残联共享筛查信息;加强康复医学业务建设和应用技术规范的研发与推广工作,逐步推进康复医学与残疾预防的有效对接。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做好对纳入医疗保险定点的康复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服务、医疗费用审核和先行结算等工作。

区扶贫开发局:负责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大局,作为建档立卡残疾贫困家庭脱贫的重要措施,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儿童的信息比对工作,加大对残疾儿童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

其他相关部门: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纳入本部门相关职能和政策的支持范围,予以优先支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摸清底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使广大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申请程序和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筛查登记本辖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将统计数据报区残联,由区残联比对审核后,确定年度救助对象。

(二)完善机构,强化保障。区民政、医疗保障、卫健、残联等部门,要协同做好区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乡镇(街道)和村(居)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逐步建立以专业机构康复为骨干、以社区康复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的三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完善机构保障体系。区卫健、医疗保障和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康复机构人才培训和机构设备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康复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

(三)建立机制,应救尽救。要积极建立从残疾儿童出生缺陷筛查、发现、诊断到康复救助为一体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机制体制,组建由卫健、民政、教育、扶贫、财政、医疗保障部门和残联在内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更新信息,做好工作衔接,按照先医保、再救济、最后救助的顺序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公共卫生服务、生活困难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政策的衔接工作,确保此项制度稳妥可持续运行,使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区政府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领导,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情况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卫健、民政、教育、扶贫、财政、医疗保障部门和残联要强化责任意识,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区政府定期对辖区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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