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火灾防范的通告

时间: 2024-03-29 10:39

广大市民朋友们:

223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一高层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全区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火灾防范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严禁

(一)严禁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和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室内停放或充电。违规停放的,一律进行强制搬离。

(二)严禁通过飞线”充电及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等高危方式。违规私拉乱接的一律对电线、电缆予以清理。

(三)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电梯使用单位、业主委员会、业主有权劝阻、制止。劝阻无效的,予以曝光。

(四)严禁购买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电线、充电器等产品配件。一旦发现,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严禁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配件。一旦发现,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六)严禁在室内、建筑底部或架空层(未进行独立防火分隔)的区域设置充电设备。违规设置的,一律进行拆除

二、严厉整治消防安全“五大乱象

(一)整治堆放杂物乱象。在电井房、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内堆放杂物或遮挡消火栓的行为。

(二)整治消防通道被非法占用的乱象。小区楼院内车辆乱停乱放,非法占用消防通道,给消防救援及人员疏散造成阻碍的行为。

(三)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乱象。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查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堵塞疏散通道等高风险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电动自行车电池购销和使用乱象。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改装、更换电动自行车电池等行为;快递、外卖等平台职工通过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等高危方式向电动自行车充电。

(五)整治物业管理乱象。落实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整治消控室无证上岗、无人值班、设施不完善、物业管理人员不掌握消防知识的。

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自觉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单位、村(居)委员会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未在工信部名录的低速四轮电动自行车

特此通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