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和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区政府办公室(以下称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南充市高坪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充市高坪区阳春路2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冬季工作时间)
8:30-12:00 15:00-18:30(夏季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817—3363822
传真号码:0817—3351000
邮政编码:637100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1. 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区政府领导简介、分工,区政府办公室的机构职能、机构设置。
2. 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区制定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 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 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级各部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5. 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统计年报等。
6. 其他
主要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常务会议情况;人事任免事项;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形式
1. 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gaoping.gov.cn。
2. 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3. 在高坪区档案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4. 其他便于公开的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高坪区人民政府或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南充市高坪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方式
1. 当面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南充市高坪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南充市高坪区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 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受理机构:南充市高坪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收件地址:南充市高坪区阳春路2号,邮政编码:637100。
3. 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号码:0817—3351000。
4. 网页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三)申请处理
1.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4.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权利救肋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南充市高坪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
2.南充市高坪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附件1
南充市高坪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 | |||
申请表编号〔 〕第 号 | |||
*申请人所需政府信息描述 | |||
信息 名称 | |||
发文 字号 | |||
信息其他特征描述 | |||
申请人基本信息 | |||
姓名 | 工作 单位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 电话 | ||
电子 邮箱 | 邮政 编码 | ||
通信 地址 | |||
代理人基本信息 | |||
姓 名 | 工作 单位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 电话 | ||
电子 邮箱 | 邮政 编码 | ||
通信 地址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 □其他 | ||
*获取方式(单选) | □当面领取 □电子邮件 □邮寄 □传真 | ||
申请人签名 | 申请 时间 | 年 月 日 |
附件2
南充市高坪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
申请表编号〔 〕第 号 | |||
*申请人所需政府信息描述 | |||
信息 名称 | |||
发文 字号 | |||
信息其他特征描述 | |||
申请人基本信息 | |||
机构 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 名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联系 电话 | ||
电子 邮箱 | 邮政 编码 | ||
通信 地址 | |||
代理人基本信息 | |||
姓名 | 工作 单位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 电话 | ||
电子 邮箱 | 邮政 编码 | ||
通信 地址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 □其他 | ||
*获取方式(单选) | □当面领取 □电子邮件 □邮寄 □传真 | ||
申请人签名(盖章) | 申请 时间 | 年 月 日 |
备注:
1. 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 申请人申请前应先通过受理单位的网站或者政府信息查阅处进行检索查询,确无所需信息内容再提交该申请。在申请时受理单位需验证、复印申请人身份证、证明文件等有效证件存档备案。
3. 每份申请表仅限填写一项申请内容;申请人根据各自实际选项填写,对涉及到各自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对信息内容详细描述;表内带“ * ”项目为必填项目,带“□”为单选,应在其相应选项上划“√”表示。
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